
謂将自己的財物或權利移轉于他人。 漢 劉向 《說苑·君道》:“夫賞賜讓與者,人之所好也,君自行之。”《清史稿·食貨志五》:“ 河南 豫豐公司以其專辦 懷慶 左右 黃河 以北各鑛之權, 山西 商務局以其專辦 盂平 、 澤 、 潞 、 平陽 煤鐵各鑛之權,同時讓與辦理。” ********* 《國際資本主義下的中國》:“非經四國銀行團的聯合行動,不得承認借款于 中國 ,或從 中國 承受何種讓與。”
“讓與”是一個法律和日常語境中均會使用的詞彙,其核心含義為将自己的財物或權利轉移給他人。以下是詳細解釋:
詞義解析
“讓與”指主動将自身擁有的財物、權利等移交給他人,強調自願性和權利主體的變更。例如:股權轉讓、房産過戶等行為均屬于讓與。
近義詞與反義詞
合同讓與
在合同法中,讓與指債權人将合同權利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需注意以下限制:
適用範圍
常見于財産權(如房産、股權)、債權等轉移場景,需遵循法定程式以确保效力。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款或具體案例,可參考《合同法》第七十九條等規定。
讓與是一個漢字詞語,意思是主動或被動地放棄、給予或讓步。它可以表示主動将某物給予他人,也可以表示被動地放棄某物。
這個詞的拆分部首是言和讠。言是指話語,讠是指言語的意義。拆分後的筆畫依次是7畫和2畫。
讓與這個詞的來源較為常見的說法是出自《論語》,其中有一句話:“文武之道,一張一弛。”其中的“一張一弛”即意味着一方面進取,一方面退讓。這樣的進退之間顯現出一種“矛盾的統一”,即讓與。
在繁體中,讓與的寫法為「讓與」。
古時候的漢字寫法,例如在六書中的“象形”、“會意”等寫法中,對于讓與這個詞的表達方式可能有所不同。然而,具體的古代漢字寫法需要進一步研究和考證。
一些關于讓與的例句有:
1. 比賽中的勝利并不一定意味着對手的失敗,有時也是一種讓與。
2. 作為領導者,我們應該懂得適時讓與,給予下屬機會來展示自己的能力。
讓與的相關組詞可以有讓步、讓利、讓座等。
與讓與意思相近的詞語有給予、付出、放棄等。
與讓與意思相反的詞語有占有、保留、争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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