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省稱“ 公休日 ”。指星期日、節日、紀念日等公民共同的休假日。《新華半月刊》1958年第10期:“在國營、公私合營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中連續工作滿一年的正式工人、職員,同父親、母親、配偶都不住在一起,而又不能利用公共休假日回家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待遇。”
公共休假日是指由國家法律或行政法規統一規定,全體公民共同享有的法定休息日。其核心特征在于公共性與強制性,旨在保障公民休息權、協調社會活動節奏,并承載文化傳承與社會凝聚功能。具體釋義如下:
公共休假日是國家以立法形式(如《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明确設定的全民性休息日,全體公民無需工作并可獲得薪資保障。例如: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二條明确規定: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為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來源:中國政府網行政法規庫)。
覆蓋全體公民,不分職業、地域,體現社會公平性。企業、機構必須遵守放假規定,确保員工休息權利。
休假安排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單位不得擅自取消或調換(特殊行業除外),違者需承擔法律責任(來源:《勞動法》第四十條)。
具體放假日期由國家統一公布,通常包含固定節日(如春節、國慶)和部分調休形成的連續假期。
公共休假日不僅是休息時間,更是文化傳承與社會協調的載體:
公共休假日是國家保障公民休息權、規範社會運行的重要制度設計,兼具法律強制性與文化公共性。其設立與調整需綜合考慮曆史文化、社會需求及經濟發展,通過法定程式予以實施。
公共休假日是指國家法律規定的全體公民共同享有的休息日,其含義和範圍可通過以下要點綜合說明:
基本定義
公共休假日(簡稱“公休日”)包含兩類:一是每周固定的休息日(如周六、周日),二是全體公民共享的法定節假日(如春節、國慶節等)。這類假日具有普遍性,適用于所有公民,與婦女節、兒童節等僅部分群體享有的假日不同。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法》規定,我國實行每周不超過40小時工作制,用人單位通常需保證每周至少休息1天,多數采用雙休日制度。法定節假日則由國家統一規定,如元旦、勞動節等,期間勞動者享有帶薪休假權利。
與年休假的區别
公共休假日不包含帶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數根據工齡計算(如工作滿1年可享5天),且法定節假日不計入年休假。
注意事項
如需了解具體年份的節假日安排,可參考國務院發布的年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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