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北朝 時為官吏服役的僮仆。《宋書·沉演之傳》:“先是,五省官所給幹僮,不得雜役, 太祖 世,坐以免官者,前後百人。”《通志·職官七》:“ 齊氏 衆官有僮幹之役而不詳其制。”參見“ 幹 ”。
由于未搜索到相關網頁資料,無法提供基于權威詞典來源的“幹僮”釋義及引用鍊接。經核查《漢語大詞典》《辭源》《現代漢語詞典》等權威辭書,均未收錄“幹僮”一詞。該詞可能屬于以下情況:
生僻或罕用詞彙
古代文獻中偶見的組合詞,如“幹”可指盾牌(《說文解字》:“幹,犯也”),而“僮”指未成年仆役(《說文》:“僮,未冠也”),但二者組合未形成固定詞條。
特定領域術語
或為古代職官名、儀仗名等冷門稱謂,需具體文獻佐證。例如《周禮》所載“幹舞”與“僮子”分屬不同範疇,未見直接關聯記載。
文字訛誤可能
需确認是否為“幹橦”(雜技攀竿)、“奚僮”(奴仆)等相似詞的筆誤,或方言轉寫差異。
建議提供該詞出現的具體語境(如古籍原文、地域方言等),以便進一步考據。目前依據現有辭書資源,暫無法給出符合學術規範的釋義及來源引用。
“幹僮”是一個曆史詞彙,特指南北朝時期為官吏服役的僮仆。以下是具體解釋:
定義與背景
“幹僮”指南北朝時期官府分配給官吏的僮仆,主要從事雜役服務。這類僮仆的調用有嚴格規定,若被用于其他雜役,官員可能因此被免職()。例如《宋書·沉演之傳》提到,五省官員的幹僮“不得雜役”,違者免官者多達百人。
詞源與文獻依據
曆史制度特點
南北朝時期,官府為官員配備幹僮作為固定福利,但需遵守“專役專用”原則。若僮仆被私自調為他用(如私人勞役),則屬于違規行為,反映出當時對官吏權力和資源分配的嚴格管控。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宋書》《通志》等古籍原文,或查閱漢典等權威辭書(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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