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行善得福的效驗。 北齊 顔之推 《顔氏家訓·歸心》:“如以行善而偶鐘禍報,為惡而儻值福徵,便生怨尤,即為欺詭。”
福征是漢語詞彙中具有文化深度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代預示吉祥或福祉的征兆。據《漢語大詞典》(第2版)釋義,“福”為“幸福、福氣”,“征”為“迹象、預兆”,二者結合後特指通過自然現象、人事活動等傳遞的祥瑞信號。
從源流考據,該詞最早可追溯至先秦典籍。《尚書·洪範》中“五福”概念已隱含天人感應的征兆觀,漢代《白虎通義》進一步将“征”與“德政”關聯,形成“福至則征現”的哲學邏輯。在民俗應用中,福征常表現為自然異象(如《詩經》載“鳳凰鳴矣,于彼高岡”)、特殊天象(如《史記》錄“五星聚舍”為祥瑞)或人體特征(相術中的“福相”)三類形态。
現代語義學視角下,該詞仍活躍于祝頌語境,如新春楹聯“梅傳春信,竹報福征”,亦延伸至經濟學領域,借指市場利好信號。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标注為書面語用詞,強調其文化象征屬性。
“福征”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略有差異,主要包含以下兩種解釋:
指吉祥的征兆或預兆。
由“福”(幸福、吉祥)和“征”(征兆)組合而成,表示預示好運或喜事即将到來的迹象。例如自然現象、夢境等被視作吉兆的場景。
指行善得福的效驗。
這一解釋源自北齊顔之推的《顔氏家訓·歸心》,原文提到:“如以行善而偶鐘禍報,為惡而傥值福徵,便生怨尤,即為欺詭。”意為:行善若得福報,是因果的驗證;若因偶然因素導緻善惡與報應不符,則需理性看待,不可因此否定善行。
“複活節願你揮手煩惱,踏上幸福征程。”(引自)
需注意語境差異:
若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顔氏家訓》原文或權威詞典(如漢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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