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珍奇的花。 漢 司馬相如 《美人賦》:“奇葩逸麗,淑質艶光。” 明 朱鼎 《玉鏡台記·慶賞》:“隻見萬種奇葩呈艶麗,十分春色在枝頭。” 郭沫若 《蔡文姬》第五幕:“春蘭秋菊呵竟放奇葩,熏風永駐呵吹綠天涯!”
(2).喻出衆的作品。 碧野 《名城頌》:“﹝《絲路花雨》﹞這朵鮮豔多姿的藝術奇葩,給死者以懷念,給生者以欣慰。”
“奇葩”一詞的詞義經曆了從傳統到現代的演變,具體解釋如下:
隨着網絡用語的流行,“奇葩”逐漸衍生出調侃或諷刺的意味:
“奇葩”的詞義具有雙重性:傳統用法強調珍貴與美麗,現代網絡語義偏向幽默化、多元化。使用時需根據上下文判斷其情感色彩。
《奇葩》是一個形容詞詞語,常用來形容或指代與衆不同、怪異、古怪、不合常理的事物或人。這個詞含有一定的貶義和調侃的意味。
《奇葩》這個詞的拆分部首是“大”和“艸”,其中“大”是其主要部首。它一共有七個筆畫。
《奇葩》這個詞最早可追溯到中國古代散文作品《梁甫吟》中的一句話:“奇葩脫雍結,堕葉泛溪流。”從那時起,人們開始使用這個詞來形容與衆不同的事物或人,後來逐漸演變為一個常用詞語。
《奇葩》的繁體字是「奇花」。
在古時候,人們對《奇葩》這個詞使用的是不同的字形。例如,在《康熙字典》中,這個詞使用的字形是「奇發」。
1. 這家博物館收藏了許多奇葩珍品,吸引了衆多參觀者。
2. 他的言行舉止總是那麼奇葩,讓人難以理解。
1. 奇異:指與尋常不同或不同尋常的事物。
2. 花哨:形容色彩豔麗、過于張揚的裝飾或表演。
3. 特立獨行:形容個性獨特,與他人不同步的行為。
4. 古怪:形容行為或思維與常人不同,不合常理。
1. 古怪:與奇葩同為形容古怪、不合常理的事物或人。
2. 離奇:指事情發展不尋常、超乎尋常的。
3. 怪異:描述與尋常不同的、奇怪的事物或現象。
1. 尋常:與奇葩相反,指普通、常見的事物或人。
2. 正常:描述符合常規、合乎标準的事物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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