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形容無處申訴的冤枉(覆盆:翻過來放着的盆子,裡面陽光照不到)。
“覆盆之冤”是一個漢語成語,以下為詳細解釋:
字面與引申義
字面指“翻過來放置的盆子,陽光無法照入内部”()。引申為無處申訴的冤屈,比喻黑暗中的不公或難以昭雪的冤情。
出處與典故
源自東晉葛洪《抱樸子·辨問》:“日月有所不照,聖人有所不知,豈可以聖人所不為,便雲天下無仙,是責三光不照覆盆之内也。”()以“覆盆”暗喻被遮蔽的真相,強調即便聖賢也有認知局限,無法洞察所有冤情。
用法與示例
多作賓語,用于描述蒙受冤屈卻無法申訴的情境。
例句:明代文獻記載“若不得大疏存此說,則覆盆之冤誰與雪之”(),意為若無人為其辯白,冤屈将永無昭雪之日。
近義詞
使用場景
適用于司法、曆史或文學語境,形容因證據不足、權力壓制等原因導緻的長期冤案,如古代冤獄或現代司法不公案例。
此成語通過生動的比喻,深刻反映了對正義難以伸張的無奈與控訴。
“覆盆之冤”是一個成語,意指“冤屈難消釋”。它形容冤情蹊跷、冤屈難解,好像多年之後的花盆倒扣過來,裡面的花已經幹枯,再也無法複原。
“覆盆之冤”由4個漢字組成。“覆”字的部首是“襾”,總筆畫數為11。“盆”字的部首是“皿”,總筆畫數為9。“之”字的部首是“一”,總筆畫數為3。“冤”字的部首是“冖”,總筆畫數為8。
“覆盆之冤”的出處可以追溯到明代文學家冷子興的《苯腐錄·墨箴》。它在書中的原文是:“以前人之罪過而加于我者,言語已經在耳,尤冤之極。”古代漢字繁體形式中,“覆”字是“覆”,“盆”字是“盆”,“之”字是“之”,“冤”字是“冤”。
古代漢字的寫法與現代有所不同。以下是“覆盆之冤”在古時候的寫法:
覆:丿一亅丿冂|冖丷乜
盆:皿|木臣
之:ㄗ丶
冤:冖八⺊氵㔾
1. 他受到了冤枉,真是覆盆之冤。
2. 這個案件中的冤案如同覆盆之冤,無法洗雪無辜之人的罪名。
組詞: 覆雨翻雲、冤家對頭、覆水難收
近義詞: 不白之冤、翻江倒海之冤
反義詞: 清白之冤、無罪之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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