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ke an inventory of a criminal's possessions and confiscate them] 清查并加以沒收
清查并沒收犯罪者的財産等。《紅樓夢》第一○五回:“一言未了, 老趙 家奴番役,已經拉着本宅家人領路,分頭查抄去了。” 清 平步青 《霞外攟屑·掌故·端肅案》:“其在京家産,著派 希拉布 前往查抄,毋庸稍有隱匿。”《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六九回:“他老子是個 江蘇 知縣,署過幾回事,臨了鬧了個大虧空,幾乎要查抄家産,為此急死了。” 魯迅 《且介亭雜文·買<小學大全>記》:“ 乾隆 時代的一定辦法,是凡以文字獲署者,一面拿辦,一面就查抄,這并非着重他的家産,乃在查看藏書和另外的文字,如果别有‘狂吠’,便可以一并治罪。”
"查抄"是一個漢語動詞,其核心含義指官方依法對特定場所或物品進行搜查并沒收的行為。根據權威詞典釋義及法律語境,其詳細解釋如下:
搜查與沒收
指司法機關或有權部門依法對涉嫌違法者的財産、住所進行搜查,并将涉案財物強制收繳充公的行為。例如:"警方查抄了制假窩點,查獲大量假冒商品。"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
法律強制性
強調行為的官方性和強制性,通常伴隨法律程式,如刑事偵查或行政處罰。區别于普通"搜查","查抄"必然包含財産沒收的法律後果。
來源:《法律用語詞典》,中國法制出版社
二字組合後,特指通過官方檢查實現財産剝奪的行為。
來源:漢典(www.zdic.net)
在司法實踐中,"查抄"常與以下程式關聯:
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41條,關于查封、扣押涉案財物的規定
《現代漢語詞典》定義:
"查抄:搜查并沒收(違法者的財産)。"
商務印書館官網釋義參考(需訂閱訪問完整版)
《法學大辭典》補充:
"查抄是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對違法財物實施強制收繳的行政行為或司法行為。"
來源: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年版
"查抄"是兼具搜查行動與財産剝奪雙重屬性的法律術語,其使用嚴格限定于公權力機關依法執行的強制性措施。
“查抄”是一個動詞,指清查并沒收犯罪者或違法者的財産、物品,通常與法律程式或官方行動相關。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核心定義
指通過官方或法律手段,對涉案人員的財産、物品進行徹底清查後予以沒收的行為。例如:“查抄非法出版物”“查抄家産”。
曆史與文學引用
該詞在清代文獻和文學作品中常見,如《紅樓夢》提到“分頭查抄去了”,描述了對家産的清查沒收過程。
法律場景
多用于司法或行政程式中,強調對違法行為的處罰。例如:“查抄犯罪所得”“查抄違禁品”。
日常擴展
也可泛指嚴格檢查并處理問題,如“查抄設備故障”。
以上解釋綜合了《漢典》《查字典》等詞典定義,以及《紅樓夢》等經典文獻用例。如需進一步了解,可查閱相關網頁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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