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式法令或文書上有關負責人在正職人員籤署之後連同籤署,謂之副署。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辛亥革命·關于南北議和的清方檔案》:“如曰對於人民負責任,則拒絶副署,又未免侵犯神聖矣。” 周6*恩6*來 《中共中央給紅軍第四軍前委的指示信·紅軍的組織與訓練》:“黨代表名稱應立即廢除,改為政治委員,其職務為監督軍隊行政事務,鞏固軍隊政治領導,副署命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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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署
指在正式文件或法律文書上,由主要籤署人以外的其他責任人共同籤署的行為,用以表示共同承擔責任或行使監督權。該詞多用于法律、行政及公文領域,強調籤署行為的輔助性與連帶責任屬性。
詞性
動詞,指在正式文件上輔助性籤署姓名。
示例:這份合同需經法人代表籤字後由財務總監副署。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構詞解析
“副”意為輔助、次要,“署”指籤署姓名,組合後表示“輔助性籤署”。
來源:商務印書館《古代漢語詞典》
在公文或法律文件中,副署通常體現權力制衡或程式合規要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80條規定,國家主席發布法令需國務院總理副署,體現行政權分工。
在非正式語境中可比喻共同确認的行為:
“這份方案經團隊讨論後,由組長主籤、組員副署提交。”
來源:北京大學中文系《漢語慣用語詞典》
詞語 | 差異點 |
---|---|
會籤 | 多部門平行籤署,無主次之分 |
聯署 | 多人同等效力籤署,無輔助性 |
副署 | 強調籤署人的從屬地位 |
來源:教育部《漢語近義詞詞典》
權威參考文獻
“副署”是一個行政或法律術語,通常指在正式文件、法令或文書上,由相關負責人在正職人員籤署之後連帶籤署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核心含義
副署指在正式文件(如法令、公文)中,副職或相關責任人在主要負責人籤署後,再次籤署以确認責任的行為。例如,内閣首長代國家元首籤署文件時,副署既表示對内容的認可,也體現責任分擔。
作用與目的
副署的主要目的是确保文件的合法性和權威性,通過多人籤署形成監督機制,避免權力濫用。例如,某些國家的憲法規定,元首發布的命令需經内閣成員副署方可生效。
政府與法律領域
常見于議會制國家,如英國首相需對君主籤署的法令進行副署,體現“責任内閣制”原則。中國近代史中,副署也曾用于南北議和等重大事件的文件籤署流程。
軍事與組織管理
如周恩來在《紅軍的組織與訓練》中提到,政治委員需副署軍事命令,以監督行政事務并鞏固政治領導。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法律依據,可參考漢典、滬江詞典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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