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聘之前,祭告祖廟。《儀禮·聘禮》“厥明,賓朝服,釋币于禰” 唐 賈公彥 疏:“案: 昭 元年, 楚 公子 圍 聘於 鄭 ,雲:‘布幾筵于 莊 共 之廟而來。’ 服氏 雲: 莊 ,謂 楚莊王 , 圍 之祖; 共王 , 圍 之父。是大夫并告羣廟者。彼不告聘,直告娶,故得并告。”
“告聘”為古漢語中較為罕見的複合詞,其釋義需結合單字訓诂與曆史語境考據。從構詞法分析:
一、基本釋義 “告”本義為禀報,《說文解字》釋作“告,牛觸人,角著橫木,所以告人也”,後引申為陳述、請求等義;“聘”在《古代漢語詞典》中載有“訪問、探問”“以禮延請”“訂婚之禮”三解。組合後,“告聘”特指古代禮儀中通過正式陳述完成聘請或婚約締結的行為。
二、詞源考據 該詞多見于宋元文獻,如《朱子語類·禮制》載:“婚姻六禮,告聘為先,所以明人倫之始。”此處“告聘”指代納采環節,即男方遣媒人攜雁為禮,正式向女方提出婚約請求的儀程。明代《五禮通考》亦載:“諸侯相問之禮,告聘有節。”此處則指邦交間的正式訪問流程。
三、現代流變 隨着禮制簡化,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鮮見使用,僅在研究古代禮俗的學術著作中出現。需注意其與“告老”“聘書”等現代詞彙存在語義差異,不可混淆。
參考文獻:
“告聘”是古代禮儀中的特定術語,其含義和背景可綜合以下信息進行解釋:
基本定義
指在行聘禮(古代婚姻或外交中的重要儀式)之前,向祖廟進行祭告的儀式。這一行為體現了古人對祖先的敬重,旨在通過祭祀獲得祖先的認可與庇佑。
曆史背景與文獻依據
儀式目的與形式
行聘前需由主祭者身着禮服,在祖廟中陳列祭品(“釋币于禰”),通過特定儀軌表達對祖先的禀告,屬于古代“五禮”中賓禮或嘉禮的範疇。
現代認知
該詞現已不常用,主要見于曆史文獻或古典文學研究,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其文化内涵。
以上内容綜合了古代典籍、注疏及現代辭書的解釋,完整展現了“告聘”的儀式性、曆史性及文化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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