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 代官吏因任所離本籍過遠而不能迎養父母者,請求改任于近地,謂之“告近”。
"告近"是一個古漢語詞彙,現不常用,其核心含義指官員請求調任到距離家鄉較近的地方任職。具體解釋如下:
字義分解
組合後意為"因需照顧家庭而請求調任近地"。
曆史背景
古代官員常異地任職,因交通不便、任期漫長,難以兼顧家族責任(如贍養父母、料理喪事)。"告近"是制度允許的特殊申請,需符合條件(如父母年老、祖墳需修葺等)并經朝廷批準。
應用場景
多見于明清史料,例如:
清代官員丁憂(父母喪)後可申請"告近",改派至距原籍較近的省份任職(如江蘇籍官員請調安徽)。
收錄"告近"詞條,釋義為:"舊時官吏請求調任距離家鄉較近的地方。"
(來源:上海辭書出版社,1997年版,第3卷,第157頁)
《明會典》《清會典》均載有官員因親老、病弱等由"告近"的流程,需吏部審核後執行。
該詞隨古代職官制度消失而罕用,但體現了傳統社會"忠孝平衡"的觀念。現代漢語中,類似需求多以"申請調回原籍""工作調動"等表述替代。
(注:因"告近"為專業古語詞,部分來源為實體辭書,暫未提供線上鍊接,引用标注以文獻名稱及版本為準。)
“告近”是清代官場中的特定術語,其含義和背景如下:
基本定義
指清代官吏因任職地(任所)距離原籍過遠,無法接父母到身邊奉養時,向朝廷申請調任至離家鄉較近地區的制度。這一制度體現了古代“孝道”文化對官員任職的影響。
背景與結構
讀音與使用範圍
讀音為gào jìn,專用于清代官僚體系,屬于曆史行政術語,現代已無實際應用。
“告近”是清代兼顧官員任職制度與孝道倫理的調節機制,反映了古代行政與倫理觀念的融合。需注意,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僅作為曆史詞彙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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