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亡國家的祠社。古代天子将其作為亡國的象征,以自儆戒。《穀梁傳·哀公四年》:“ 亳 社者, 亳 之社也。 亳 ,亡國也;亡國之社,以為廟屏,戒也。其屋,亡國之社,不得達上也。”《呂氏春秋·貴直》:“亡國之社不得見於天……所以為戒。” 漢 蔡邕 《獨斷》:“亡國之社:古者天子亦取亡國之社以分諸侯,使為社以自儆戒。屋之掩其上,使不通天;柴其下,使不通地,自與天地絶也;面北向陰,示滅亡也。”
亡國之社,是一個源自中國古代禮制與曆史文化的專有名詞,具有特定的曆史背景和象征意義。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亡國”指國家滅亡,“社”本指土地神,後引申為祭祀土地神的場所(社稷壇),亦代指國家政權(“社稷”即國家的象征)。“亡國之社”字面意為已滅亡國家的社廟,特指被新王朝保留的前朝祭祀場所。
據《周禮》《公羊傳》等典籍記載,周代禮制中,新王朝建立後,會為前朝(亡國)保留其社廟,但需通過特殊規制彰顯其“亡國”屬性:
亡國之社承載雙重文化符號:
《公羊傳·哀公四年》明确記載:“亡國之社蓋掩之,掩其上而柴其下。” 東漢何休注:“掩其上者,絕天道;柴其下者,通地陰。” 印證其建築規制與象征邏輯。
權威參考來源:
“亡國之社”是中國古代政治文化中的特殊概念,具體含義及背景如下:
指已滅亡國家的宗廟社稷。古代天子将其作為亡國的象征,用以警示自身和諸侯,避免重蹈覆轍。
最早見于《谷梁傳·哀公四年》:“亡國之社,以為廟屏,戒也。”意為将亡國的社稷壇設為屏障,以示警戒。漢代蔡邕《獨斷》進一步解釋,天子将亡國之社分封給諸侯,使其“自儆戒”。
除《谷梁傳》外,《呂氏春秋·貴直》提到“亡國之社不得見于天”,進一步強化其“戒”的功能。漢代以後,這一概念被納入禮制,成為政治教化的一部分。
如需更完整的文獻考據,可參考《漢典》《獨斷》等典籍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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