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體格品貌。 唐 司空圖 《書屏記》:“人之格狀或峻,其心必勁,心之勁,則視其筆跡,亦足見其人矣。”
(2).訴訟中按規定程式寫成的狀子。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刑名·詞訟》:“夫格狀之外,又有投詞者,因格狀限字,故須投詞詳叙始末耳。”
格狀(gé zhuàng)是漢語中一個描述性複合詞,由名詞性語素“格”與表形态的“狀”組合而成,其核心含義指具有格子或網格形态的結構或外觀。以下從詞典學角度分項解析:
詞性
作形容詞,修飾具有網格特征的事物形态。
例:格狀紋理、格狀栅欄。
核心語義
指物體表面或結構呈縱橫交錯的線條形成的方形、矩形等規則分隔形态,強調幾何規律性與視覺分割感。
形态特征
“格”本義指木條框架(《說文解字》:格,木長貌),引申為劃分區域的線條;“狀”表外形。二者結合後,特指由交叉線條構成的單元化空間分割形态,如網格、栅格、棋盤等。
例:古代窗棂的格狀設計兼具透光與防風功能。
應用場景擴展
例:農田的格狀分布便于機械化耕作。
近義辨析
“格狀:呈格子形狀的。~圖案 | ~圍欄。”
“園林中的格狀花架,既分隔空間,又保持通透性。”
權威釋義來源:商務印書館官網
曆史用法與例證參考:漢語大詞典出版社
近義詞辨析依據: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
“格狀”的構詞邏輯體現漢民族對秩序美的崇尚(如“格物緻知”)。從建築窗格到現代像素藝術,其應用反映技術演進中功能與美學的統一,成為設計領域的核心概念之一。
“格狀”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需結合不同語境理解,主要分為以下兩類:
體格品貌
指人的身體形态和容貌特征。例如唐代司空圖在《書屏記》中提到:“人之格狀或峻,其心必勁”,通過筆迹推斷人的品貌與性格。
訴訟狀子
古代指按固定格式撰寫的法律文書。清代黃六鴻《福惠全書》記載,訴訟中“格狀”需簡明扼要,而“投詞”則用于補充細節。
部分現代詞典(如)将“格狀”解釋為“外形整齊、有條理”,由“格子”和“形狀”組合而來,用于描述事物的結構或布局。但這一用法未見于古籍或高權威性文獻,可能是現代引申義或特定語境下的理解。
建議進一步查閱《漢典》《福惠全書》等古籍或權威詞典以确認具體語境下的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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