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fficial business] 舊時指公家的事;官府的事宜
(1).官府的事;公事。《論語·八佾》:“官事不攝,焉得儉。”《史記·汲鄭列傳》:“﹝ 汲黯 ﹞為右内史數歲,官事不廢。” 宋 陸遊 《初秋》詩:“簿書終日了官事,樽酒何時寬客愁。”《初刻拍案驚奇》卷十:“ 子文 道:‘且完了官府的事情,再來寫退婚書奉還原約未遲。而今官事未完,也不好輕易就是這樣還得。’” 老舍 《龍須溝》第一幕:“真,您辦的是官事,不容易!”
(2).猶官司。訴訟之事。《京本通俗小說·海陵王荒淫》:“有一箇親眷,為些小官事,有兩件好首飾托我來府中變賣些銀兩,是以早來。”《二刻拍案驚奇》卷二十:“ 巢大郎 道:‘官事問過,地方原無詞話,屍親願息,自然無事的。’”《儒林外史》第二四回:“你到本地告狀去,我那裡管這樣無頭的官事!”《老殘遊記》第五回:“你説,這官事打得赢打不赢呢?”
"官事"一詞在漢語中具有雙重含義,主要可作以下解析:
一、古代指官府事務 《漢語大詞典》指出,"官事"最早見于《周禮》,特指國家行政機構處理的公事,如戶籍管理、賦稅征收、案件審理等。如《漢書·刑法志》記載"官事不治",即指官員未能妥善處理政務。該義項常見于《左傳》《史記》等典籍,反映古代行政體系運作機制。
二、現代指訴訟糾紛 《現代漢語詞典》收錄其現代引申義,指涉及法律程式的糾紛案件,如民間常言"惹上官事",即指卷入訴訟。此用法承襲自明清白話小說,如《醒世恒言》第三十八卷所述"為田土官事",體現法律事務與公權力的關聯。
三、語義演變考 《古漢語常用字字典》分析,該詞從"公門之事"到"司法訴訟"的轉變,反映中國社會法治觀念發展。宋代《名公書判清明集》已見官民糾紛案例記載,印證詞義擴展軌迹。
四、文化關聯詞 與"官事"相關的詞語包括"官司"(現代常用訴訟義)、"公事"(中性行政事務)、"吏治"(官員治理效能)等,構成古代行政司法領域的語義網絡。
“官事”一詞在漢語中有兩層主要含義,綜合多個來源的解釋如下:
官府事務/公事
訴訟/官司
曆史文獻中的用法
語境擴展
現代語境下,“官事”一詞較少使用,若需表達類似含義,可替換為“公務”“訴訟”等更通用的詞彙。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案例或曆史背景,可參考《論語》《史記》等典籍,或查閱《老殘遊記》等小說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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