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fficial business] 舊時指公家的事;官府的事宜
(1).官府的事;公事。《論語·八佾》:“官事不攝,焉得儉。”《史記·汲鄭列傳》:“﹝ 汲黯 ﹞為右内史數歲,官事不廢。” 宋 陸遊 《初秋》詩:“簿書終日了官事,樽酒何時寬客愁。”《初刻拍案驚奇》卷十:“ 子文 道:‘且完了官府的事情,再來寫退婚書奉還原約未遲。而今官事未完,也不好輕易就是這樣還得。’” 老舍 《龍須溝》第一幕:“真,您辦的是官事,不容易!”
(2).猶官司。訴訟之事。《京本通俗小說·海陵王荒淫》:“有一箇親眷,為些小官事,有兩件好首飾托我來府中變賣些銀兩,是以早來。”《二刻拍案驚奇》卷二十:“ 巢大郎 道:‘官事問過,地方原無詞話,屍親願息,自然無事的。’”《儒林外史》第二四回:“你到本地告狀去,我那裡管這樣無頭的官事!”《老殘遊記》第五回:“你説,這官事打得赢打不赢呢?”
“官事”一詞在漢語中有兩層主要含義,綜合多個來源的解釋如下:
官府事務/公事
訴訟/官司
曆史文獻中的用法
語境擴展
現代語境下,“官事”一詞較少使用,若需表達類似含義,可替換為“公務”“訴訟”等更通用的詞彙。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案例或曆史背景,可參考《論語》《史記》等典籍,或查閱《老殘遊記》等小說原文。
《官事》是一個中文詞彙,它指的是與官職相關的事務或事件。
《官事》這個詞可以拆分為兩個部首:宀(寶蓋)和事(事務)。它的總筆畫數為11。
《官事》在古代漢字中的寫法為「官事」,它是現代漢字的簡化形式。繁體字「官事」在繁體字地區(如台灣、香港)仍然使用。
在古代,「官事」的寫法可能會有一些差異,但基本上仍然保持了它的詞義和筆畫結構不變。
1. 他在政府工作多年,處理過許多繁雜的官事。
2. 官事繁忙,他經常加班工作。
- 組詞:官員、公務、辦事
- 近義詞:政務、公事、官方事務
- 反義詞:民事、私事、個人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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