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福的人。《太平廣記》卷三七九引 南朝 齊 王琰 《冥祥記·李清》:“﹝ 李清 ﹞又見昨所遇沙門,長跪請……答曰:‘先是福人,當易拔濟耳。’”《元史·汪惟正傳》:“王妃賜其母珠絡帽衣,且曰:‘吾皇家兒婦也,為汝母製衣,汝母真福人也。’” 魯迅 《華蓋集·并非閑話(三)》:“自然,倘是向來沒有受過更奇特而陰毒的暗箭的福人,那當然即此一點也要感到痛苦。”
(2).賜福于人。 唐 韓愈 《答劉秀才論史書》:“若無鬼神,豈可不自心慙愧;若有鬼神,将不福人。”
《漢語大詞典》對"福人"的釋義包含兩個核心概念:一指"有福之人",二指"賜福于人者"。該詞最早見于《呂氏春秋·制樂》,其中記載"君有至德之言三,天必三賞君,今夕熒惑其徙三舍,君延年二十一歲,是君之言乃三賞善者為福人也"(《漢語大詞典》1997年版,第7卷)。
從構詞法分析,"福"字甲骨文作"示"旁加酒器形,本義指以酒祭神祈求護佑,後引申為幸福、福氣。《說文解字》釋"福"為"祐也",段玉裁注"福者備也,備者百順之名也"(中華書局1963年版)。"福人"作為複合詞,既保留祭祀文化中"代天賜福者"的原始宗教義,又發展出世俗化的"享福者"含義。
方言使用方面,閩南語中"福人"特指懷孕婦女(《台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2011版)。這種語義延伸源于傳統生育觀念,将新生命的誕生視為天賜之福。
在中國傳統文化體系中,"福人"概念與五福思想緊密相關。《尚書·洪範》提出的"壽、富、康甯、攸好德、考終命"五福,構成評判"福人"的完整标準。民間年畫中的福星形象,正是這種文化觀念的具象化表達(《中國民俗大系·信仰民俗卷》2003年版)。
“福人”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多個角度綜合解析:
有福之人
指有福氣、生活舒適且幸福感強的人。例如《元史·汪惟正傳》中提到的“真福人也”,即強調因福分而獲得優渥生活的個體。
幸運者
表示運氣好或受眷顧的人,如《冥祥記》記載僧人評價李清“先生是福人”,即暗含其命途順遂。
賜福于人
唐代韓愈在《答劉秀才論史書》中提出“将不福人”,此處“福人”作動詞,意為給予他人福澤。
現代特征
根據搜狗百科,現代語境下的“福人”更強調主動調和自身需求與外界條件的能力,通過學習和實踐規律追求幸福,是積極的生活态度體現。
多用于描述個人命運或表達祝福,如“花草造福人”強調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福氣傳遞。在文學或口語中,既可客觀形容他人,也可主觀表達對幸福的向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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