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擱置诏書。謂不奉诏命。《新唐書·循吏傳·何易于》:“ 易于 視詔書:‘ 益昌 人不征茶且不可活,矧厚賦毒之乎?’命吏閣詔,吏曰:‘天子詔何敢拒?吏坐死,公得免竄邪?’”
閣诏是漢語古語詞,指古代朝廷中由内閣草拟或保管的诏書,其釋義可從以下三方面解析:
一、構詞解析 “閣”指中央官署機構,如唐代的弘文館、宋代龍圖閣等專司文書典藏的機構;“诏”即皇帝頒布的政令文書,《說文解字》釋為“告也”,特指帝王命令。二字組合後構成偏正結構,強調诏書的特定保存或起草場所。
二、曆史語境 明代内閣制度成熟後,“閣诏”多指經内閣大學士拟定的诏書。據《明史·職官志》記載,重要诏令需“内閣具诏稿,呈禦覽後頒行”。這類诏書往往涉及官員任免、重大政策調整等事務,需經内閣審議流程。
三、文獻例證 宋代李焘《續資治通鑒長編》中載有“樞密院取閣诏施行”的行政程式;清代趙翼在《廿二史劄記》中辨析“唐宋诏令多由中書,明則專屬内閣”,印證了不同時期閣诏的職能演變。
“閣诏”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及背景可通過以下要點綜合解釋:
基本含義
指擱置诏書、不奉行诏命的行為,常見于官員對上級命令的消極執行或抵制。該詞由“閣”(擱置)和“诏”(皇帝命令)組合而成,字面意為“擱置皇帝的诏書”。
曆史典故
出自《新唐書·循吏傳·何易于》:唐代官員何易于面對加重賦稅的诏書時,認為“益昌百姓不征稅已難生存,何況加重賦稅”,遂命下屬擱置诏書。下屬反問:“天子诏書豈敢違抗?我等因此獲死罪,您不怕被流放嗎?”。
語境與用法
多用于描述官員因民生或道義考量而抗命的情形,隱含對強權命令的批判性态度。需注意與“诏書”本身(官府發布的命令)區分,後者在部分資料中被誤作“閣诏”的釋義。
現代引申
現可比喻對不合理指令的抵制,但屬于生僻詞彙,日常使用較少,多見于曆史文獻或學術讨論中。
該詞核心含義為“抗命不遵”,需結合具體曆史背景理解其道德與政治雙重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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