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大鼓。古代用于奏樂。《淮南子·主術訓》:“當此之時,鼛鼓而食,奏《雍》而徹。” 高誘 注:“鼛鼓,王者之食樂也。”《鏡花緣》第八四回:“我用音樂:鼛鼓,蕭韶;文具:金簡,玉硯。”
(2).大鼓。古代用于役事。《詩·大雅·緜》:“百堵皆興,鼛鼓弗勝。” 高亨 注:“鼛鼓,一種大鼓。在衆人服力役的時候,要打起鼛鼓來催動工作。”《宋書·樂志一》:“長丈二尺者曰鼛鼓,凡守備及役事則鼓之。” 唐 柳宗元 《零陵三亭記》:“門不施胥吏之席,耳不聞鼛鼓之召。” 清 唐孫華 《開河行》:“千鍬萬鍤聽鼛鼓,三丈河身八尺土。”
鼛鼓是中國古代禮樂制度中的重要樂器,其名稱及功能在傳統典籍中有明确記載。根據《周禮·地官·鼓人》記載,鼛鼓特指用于役事召集的大型鼓具,“以鼛鼓鼓役事”,其聲洪亮可遠傳,主要用于官府召集民衆參與大型工程或軍事活動(來源:《周禮》)。
從形制特征分析,《漢語大詞典》定義鼛鼓為“長一丈二尺,鼓面直徑三尺”的特制大鼓,其尺寸遠超普通鼓類,需架設于專用木架(稱為“虡”)上敲擊。此類鼓具多髹朱漆,鼓身常飾雲雷紋,體現先秦禮器的莊重性(來源:《漢語大詞典》)。
文學典籍中亦存典型用例,《詩經·大雅·綿》載“鼛鼓弗勝”,描述周原營建宮室時鼛鼓聲震撼天地,連鼎沸人聲亦不能掩蓋其響,側面反映其在集體勞作中的指揮功能(來源:《詩經》)。東漢鄭玄注《周禮》時強調,鼛鼓與軍事用的“镗鼓”、祭祀用的“雷鼓”構成禮樂等級體系,凸顯周代“以音律節事”的治理思想(來源:鄭玄《周禮注》)。
“鼛鼓”是中國古代文獻中記載的一種大鼓,其含義和用途在不同語境下有所區分,主要分為以下兩類:
如需進一步考證具體文獻案例,可參考《淮南子》《詩經》及唐代詩文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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