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殺勿論的意思、格殺勿論的詳細解釋
格殺勿論的解釋
[be shot down] 對頑抗拒捕或罪大惡極的犯人,按刑律規定,擊殺緻死不論及執行者的罪行
詳細解釋
謂可将犯罪拒捕的人當場打死而不以殺6*人論罪。 清 林則徐 《體察洋面堵截情形折》:“無論内地何項船隻,駛近夷路,概行追擊,倘敢逞兇拒捕,格殺勿論。”《清史稿·宣統帝紀》:“儻有匪徒從中煽惑,意在作亂者……格殺勿論。” 魯迅 《僞自由書·止哭文學》:“辣椒可以止小兒的大哭,真是空前絕後的奇聞……不過,這是無效的,遠不如哭則‘格殺勿論’的靈驗。” 葉紫 《夜哨線》五:“誰敢反抗命令,惑亂軍心:--格殺勿論!”亦作“ 格殺弗論 ”、“ 格殺無論 ”。 清 夏燮 《中西紀事·粵民義師》:“洋人入其界者,登時格殺弗論。” 郭沫若 《中國史稿》第五編第三章第三節:“ 清 政府以‘格殺無論’對付人民,人民也以‘格殺無論’對待賣國6*賊。”參見“ 格殺 ”。
詞語分解
- 格殺的解釋 拼鬥殺死;擊殺皆可格殺。;;《後漢書;劉盆子傳》。按,格為挌的錯字。詳細解釋.擊殺。《史記·酷吏列傳》:“﹝ 減宣 ﹞為右扶風,坐怨 成信 , 信 亡藏 上林 中, 宣 使 郿 令格殺信。”《南史·
- 勿論的解釋 不追究;不談。《舊唐書·裴度傳》:“上曰:‘前事勿論,直言此時如何處置?’” 宋 孫光憲 《北夢瑣言》卷一:“﹝ 唐宣宗 ﹞初聽政,謂宰相曰:‘佛者雖異方之教,深助理本,所可存而勿論,不欲過毀,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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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擴展解釋
“格殺勿論”是一個漢語成語,其含義和背景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進行解釋:
1.基本釋義
“格殺勿論”指在特定情形下,将拒捕、行兇或違反禁令的人當場擊斃,且執行者不以殺人罪論處。其中:
- 格:意為“擊打”或“擊殺”();
- 勿論:即“不論罪”,不追究責任。
2.出處與曆史背景
- 最早可追溯至《後漢書·劉盆子傳》:“皆可格殺”;
- 清代林則徐在奏折中明确使用該詞:“倘敢逞兇拒捕,格殺勿論”;
- 典故出自東漢董宣執法事件,其依法處決湖陽公主家奴,體現古代司法實踐。
3.法律適用分類
古代法律中,“格殺勿論”主要適用于三類情形():
- 正當防衛:受害者為自保擊殺加害者;
- 執法拒捕:官員對拒捕者采取極端手段;
- 第三人防衛:他人介入阻止犯罪時擊殺行兇者。
4.現代釋義與權威解釋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和《辭源》均将其定義為:對行兇、拒捕或違禁者當場擊斃且不論罪。現代語境中多用于曆史或文學描述,強調古代律法的嚴苛性。
5.用法與示例
- 語法:多作謂語、定語,如“軍隊奉命格殺勿論”;
- 例句:清代小說《負曝閑談》第三回提及“如有拒捕等事,格殺勿論”。
該成語反映了古代法律對暴力抗法行為的零容忍态度,現代已無實際法律效力,更多用于曆史或文學表達。需注意其語境,避免與現代法治概念混淆。
網絡擴展解釋二
《格殺勿論》這個詞是指堅決反對和譴責殺戮與暴力的思想觀點。該詞由“格”、“殺”、“勿”、“論”組成。
- 拆分部首和筆畫:
- “格”字的部首為“木”,總共有九劃;
- “殺”字的部首為“木”,總共有三劃;
- “勿”字的部首為“勹”,總共有四劃;
- “論”字的部首為“讠”,總共有四劃。
- 來源:
《格殺勿論》一詞最早出現在中國的儒家典籍《荀子》中,荀況在其中用來批評和反對道家強調自然而非道德法則的觀點。
- 繁體:
《格殺勿論》為《格殺勿論》的繁體字寫法。
- 古時候漢字寫法:
在古代的漢字寫法中,有些漢字形狀和現代有所不同。如《格殺勿論》中的“格”字在古代寫法中可能有細微的變化,但整體意義和發音仍然相同。
- 例句:
道德與仁愛是我們社會的基石,我們應該堅守《格殺勿論》的原則。
- 組詞:
格殺、格論、勿殺、勿論
- 近義詞:
反殺、非殺、不害、不殺
- 反義詞:
殺戮、暴力、殘殺、屠殺
希望以上的回答能符合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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