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杀勿论的意思、格杀勿论的详细解释
格杀勿论的解释
[be shot down] 对顽抗拒捕或罪大恶极的犯人,按刑律规定,击杀致死不论及执行者的罪行
详细解释
谓可将犯罪拒捕的人当场打死而不以杀6*人论罪。 清 林则徐 《体察洋面堵截情形折》:“无论内地何项船隻,驶近夷路,概行追击,倘敢逞兇拒捕,格杀勿论。”《清史稿·宣统帝纪》:“儻有匪徒从中煽惑,意在作乱者……格杀勿论。” 鲁迅 《伪自由书·止哭文学》:“辣椒可以止小儿的大哭,真是空前绝后的奇闻……不过,这是无效的,远不如哭则‘格杀勿论’的灵验。” 叶紫 《夜哨线》五:“谁敢反抗命令,惑乱军心:--格杀勿论!”亦作“ 格杀弗论 ”、“ 格杀无论 ”。 清 夏燮 《中西纪事·粤民义师》:“洋人入其界者,登时格杀弗论。” 郭沫若 《中国史稿》第五编第三章第三节:“ 清 政府以‘格杀无论’对付人民,人民也以‘格杀无论’对待卖国6*贼。”参见“ 格杀 ”。
词语分解
- 格杀的解释 拼斗杀死;击杀皆可格杀。;;《后汉书;刘盆子传》。按,格为挌的错字。详细解释.击杀。《史记·酷吏列传》:“﹝ 减宣 ﹞为右扶风,坐怨 成信 , 信 亡藏 上林 中, 宣 使 郿 令格杀信。”《南史·
- 勿论的解释 不追究;不谈。《旧唐书·裴度传》:“上曰:‘前事勿论,直言此时如何处置?’” 宋 孙光宪 《北梦琐言》卷一:“﹝ 唐宣宗 ﹞初听政,谓宰相曰:‘佛者虽异方之教,深助理本,所可存而勿论,不欲过毁,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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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扩展解释
“格杀勿论”是一个汉语成语,其含义和背景可综合多个权威来源进行解释:
1.基本释义
“格杀勿论”指在特定情形下,将拒捕、行凶或违反禁令的人当场击毙,且执行者不以杀人罪论处。其中:
- 格:意为“击打”或“击杀”();
- 勿论:即“不论罪”,不追究责任。
2.出处与历史背景
- 最早可追溯至《后汉书·刘盆子传》:“皆可格杀”;
- 清代林则徐在奏折中明确使用该词:“倘敢逞凶拒捕,格杀勿论”;
- 典故出自东汉董宣执法事件,其依法处决湖阳公主家奴,体现古代司法实践。
3.法律适用分类
古代法律中,“格杀勿论”主要适用于三类情形():
- 正当防卫:受害者为自保击杀加害者;
- 执法拒捕:官员对拒捕者采取极端手段;
- 第三人防卫:他人介入阻止犯罪时击杀行凶者。
4.现代释义与权威解释
《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和《辞源》均将其定义为:对行凶、拒捕或违禁者当场击毙且不论罪。现代语境中多用于历史或文学描述,强调古代律法的严苛性。
5.用法与示例
- 语法:多作谓语、定语,如“军队奉命格杀勿论”;
- 例句:清代小说《负曝闲谈》第三回提及“如有拒捕等事,格杀勿论”。
该成语反映了古代法律对暴力抗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现代已无实际法律效力,更多用于历史或文学表达。需注意其语境,避免与现代法治概念混淆。
网络扩展解释二
《格杀勿论》这个词是指坚决反对和谴责杀戮与暴力的思想观点。该词由“格”、“杀”、“勿”、“论”组成。
- 拆分部首和笔画:
- “格”字的部首为“木”,总共有九划;
- “杀”字的部首为“木”,总共有三划;
- “勿”字的部首为“勹”,总共有四划;
- “论”字的部首为“讠”,总共有四划。
- 来源:
《格杀勿论》一词最早出现在中国的儒家典籍《荀子》中,荀况在其中用来批评和反对道家强调自然而非道德法则的观点。
- 繁体:
《格殺勿論》为《格杀勿论》的繁体字写法。
- 古时候汉字写法:
在古代的汉字写法中,有些汉字形状和现代有所不同。如《格杀勿论》中的“格”字在古代写法中可能有细微的变化,但整体意义和发音仍然相同。
- 例句:
道德与仁爱是我们社会的基石,我们应该坚守《格杀勿论》的原则。
- 组词:
格杀、格论、勿杀、勿论
- 近义词:
反杀、非杀、不害、不杀
- 反义词:
杀戮、暴力、残杀、屠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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