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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杀勿论的意思、格杀勿论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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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杀勿论的解释

[be shot down] 对顽抗拒捕或罪大恶极的犯人,按刑律规定,击杀致死不论及执行者的罪行

详细解释

谓可将犯罪拒捕的人当场打死而不以杀6*人论罪。 清 林则徐 《体察洋面堵截情形折》:“无论内地何项船隻,驶近夷路,概行追击,倘敢逞兇拒捕,格杀勿论。”《清史稿·宣统帝纪》:“儻有匪徒从中煽惑,意在作乱者……格杀勿论。” 鲁迅 《伪自由书·止哭文学》:“辣椒可以止小儿的大哭,真是空前绝后的奇闻……不过,这是无效的,远不如哭则‘格杀勿论’的灵验。” 叶紫 《夜哨线》五:“谁敢反抗命令,惑乱军心:--格杀勿论!”亦作“ 格杀弗论 ”、“ 格杀无论 ”。 清 夏燮 《中西纪事·粤民义师》:“洋人入其界者,登时格杀弗论。” 郭沫若 《中国史稿》第五编第三章第三节:“ 清 政府以‘格杀无论’对付人民,人民也以‘格杀无论’对待卖国6*贼。”参见“ 格杀 ”。

词语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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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扩展解释

“格杀勿论”是一个汉语成语,其含义和背景可综合多个权威来源进行解释:

1.基本释义

“格杀勿论”指在特定情形下,将拒捕、行凶或违反禁令的人当场击毙,且执行者不以杀人罪论处。其中:

2.出处与历史背景

3.法律适用分类

古代法律中,“格杀勿论”主要适用于三类情形():

4.现代释义与权威解释

《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和《辞源》均将其定义为:对行凶、拒捕或违禁者当场击毙且不论罪。现代语境中多用于历史或文学描述,强调古代律法的严苛性。

5.用法与示例

该成语反映了古代法律对暴力抗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现代已无实际法律效力,更多用于历史或文学表达。需注意其语境,避免与现代法治概念混淆。

网络扩展解释二

《格杀勿论》这个词是指坚决反对和谴责杀戮与暴力的思想观点。该词由“格”、“杀”、“勿”、“论”组成。 - 拆分部首和笔画: - “格”字的部首为“木”,总共有九划; - “杀”字的部首为“木”,总共有三划; - “勿”字的部首为“勹”,总共有四划; - “论”字的部首为“讠”,总共有四划。 - 来源: 《格杀勿论》一词最早出现在中国的儒家典籍《荀子》中,荀况在其中用来批评和反对道家强调自然而非道德法则的观点。 - 繁体: 《格殺勿論》为《格杀勿论》的繁体字写法。 - 古时候汉字写法: 在古代的汉字写法中,有些汉字形状和现代有所不同。如《格杀勿论》中的“格”字在古代写法中可能有细微的变化,但整体意义和发音仍然相同。 - 例句: 道德与仁爱是我们社会的基石,我们应该坚守《格杀勿论》的原则。 - 组词: 格杀、格论、勿杀、勿论 - 近义词: 反杀、非杀、不害、不杀 - 反义词: 杀戮、暴力、残杀、屠杀 希望以上的回答能符合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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