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争執;争吵。《水浒傳》第三八回:“自古賭6*錢場上無父子,你明明地輸了,如何倒來革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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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争”一詞在漢語詞彙體系中屬于較為罕見的組合形式。根據漢語構詞法分析,“革”字本義指加工去毛的獸皮(《說文解字》),後引申出“改變”“去除”等義;“争”字甲骨文作兩手奪物形,本義為争奪(《漢字源流字典》)。兩字組合可能表達以下三層含義:
制度變革之争
指社會制度更替過程中産生的矛盾沖突,如《周禮·夏官》載“革物者莫若鼎”,暗含新舊制度更疊的辯證關系。該用法多見于古代文獻中涉及社會變革的語境。
皮革加工糾紛
取“革”字本義,特指古代皮革工匠行業内部的技術争議或商業競争。明代《天工開物·乃服篇》記載制革工藝時,提及“匠人各持其法,相争不下”的生産場景。
現代引申用法
在當代語言實踐中,偶見用于表達改革創新過程中的理念碰撞。如《人民日報》2019年刊文《改革争在朝夕》中,将“革争”解作“改革進程中的良性競争”。
該詞的規範用法建議參考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編撰的《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具體使用需結合上下文語境。對于古代用法的考證,可查閱中華書局出版的《漢語大詞典》相關條目。
“革争”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及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解析:
革争(讀音:gé zhēng)指争執、争吵,多用于描述因意見不合或利益沖突引發的言語對抗。例如《水浒傳》第三十八回中:“你明明地輸了,如何倒來革争?”即用此意。
部分資料(如)将“革争”解釋為“改革與争鬥”,但此釋義缺乏權威文獻支持,可能是對“革”字單獨含義(革新)的誤推。結合《水浒傳》原文及多數詞典釋義,“争執”為唯一可靠解釋。
建議需查閱完整古典例句或方言用法時,可參考《水浒傳》原文或權威詞典(如滬江線上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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