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種田做工。《後漢書·循吏傳·孟嘗》:“ 嘗 既不得進,乃載鄉民船夜遁去。隱處窮澤,身自耕傭。”
(2).傭工。 宋 王安石 《浪淘沙令》詞:“ 伊呂 兩衰翁,歷遍窮通,一為釣叟一耕傭。”
耕傭(gēng yōng)是漢語曆史詞彙,指受雇為人耕田的雇農,屬于古代農業社會中的底層勞動者群體。其釋義與曆史背景如下:
詞義
“耕傭”由“耕”(耕作)與“傭”(受雇勞力)複合而成,特指以出賣勞動力為生、為地主或富戶耕種的農民。其身份介于奴隸與自耕農之間,通過契約獲取微薄報酬,無土地所有權。
來源:《漢語大詞典》(1997年版,卷3,頁1027)
社會屬性
耕傭常見于秦漢至明清時期,是租佃關系的重要形式。他們需向雇主繳納實物或貨币地租,剩餘産出維持生計,經濟地位脆弱,常因災荒或債務淪為佃戶或流民。
來源:《中國曆史大辭典·經濟史卷》(上海辭書出版社,2000年)
漢代記載
《漢書·陳勝傳》載:“陳涉少時,嘗與人傭耕。”此處“傭耕”即“耕傭”的動詞化表述,指陳勝青年時受雇耕田的經曆,反映秦末雇農的普遍生存狀态。
來源:《漢書》卷三十一,中華書局點校本
經濟制度關聯
唐代實行均田制後,部分失地農民轉為耕傭。宋代契約租佃制普及,耕傭群體擴大,其勞動形式在《宋會要輯稿·食貨》中多次提及,如“客戶(佃農、耕傭)租種田主土地,歲終分收”。
來源:《宋會要輯稿》食貨六十三之十二
來源:《中國古代經濟史》李劍農著(武漢大學出版社,2011年修訂版)
耕傭在文學中常象征民生疾苦。如明代宋應星《天工開物·乃粒》述:“耕傭終歲勤動,猶不免饑寒”,凸顯其生存困境。該群體作為傳統小農經濟的縮影,對研究古代生産關系具重要實證意義。
來源:《天工開物》卷上,崇祯十年初刻本
“耕傭”是一個具有曆史背景的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詳細解析:
指農民通過出租土地或出賣勞動力獲取報酬的行為,常見于古代農業社會。該詞既包含字面農耕勞作的含義,也延伸出社會分工的隱喻。
種田做工
最早見于《後漢書·循吏傳·孟嘗》記載:“隱處窮澤,身自耕傭”,描述孟嘗歸隱後親自耕作的情景,體現自給自足的勞動狀态。
受雇為傭工
宋代王安石《浪淘沙令》中“一為釣叟一耕傭”,以“耕傭”與“釣叟”對仗,代指受雇務農的勞動者。此用法反映古代農業經濟中雇傭關系的存在。
最初特指土地租賃(如所述),後隨社會發展衍生出“出賣勞力”的廣義概念,成為古代底層勞動者生存方式的縮影。兩種釋義共同構成該詞在不同語境下的使用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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