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种田做工。《后汉书·循吏传·孟尝》:“ 尝 既不得进,乃载乡民船夜遁去。隐处穷泽,身自耕佣。”
(2).佣工。 宋 王安石 《浪淘沙令》词:“ 伊吕 两衰翁,歷遍穷通,一为钓叟一耕佣。”
耕佣(gēng yōng)是汉语历史词汇,指受雇为人耕田的雇农,属于古代农业社会中的底层劳动者群体。其释义与历史背景如下:
词义
“耕佣”由“耕”(耕作)与“佣”(受雇劳力)复合而成,特指以出卖劳动力为生、为地主或富户耕种的农民。其身份介于奴隶与自耕农之间,通过契约获取微薄报酬,无土地所有权。
来源:《汉语大词典》(1997年版,卷3,页1027)
社会属性
耕佣常见于秦汉至明清时期,是租佃关系的重要形式。他们需向雇主缴纳实物或货币地租,剩余产出维持生计,经济地位脆弱,常因灾荒或债务沦为佃户或流民。
来源:《中国历史大辞典·经济史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0年)
汉代记载
《汉书·陈胜传》载:“陈涉少时,尝与人佣耕。”此处“佣耕”即“耕佣”的动词化表述,指陈胜青年时受雇耕田的经历,反映秦末雇农的普遍生存状态。
来源:《汉书》卷三十一,中华书局点校本
经济制度关联
唐代实行均田制后,部分失地农民转为耕佣。宋代契约租佃制普及,耕佣群体扩大,其劳动形式在《宋会要辑稿·食货》中多次提及,如“客户(佃农、耕佣)租种田主土地,岁终分收”。
来源:《宋会要辑稿》食货六十三之十二
来源:《中国古代经济史》李剑农著(武汉大学出版社,2011年修订版)
耕佣在文学中常象征民生疾苦。如明代宋应星《天工开物·乃粒》述:“耕佣终岁勤动,犹不免饥寒”,凸显其生存困境。该群体作为传统小农经济的缩影,对研究古代生产关系具重要实证意义。
来源:《天工开物》卷上,崇祯十年初刻本
“耕佣”是一个具有历史背景的汉语词汇,其含义可从以下两方面详细解析:
指农民通过出租土地或出卖劳动力获取报酬的行为,常见于古代农业社会。该词既包含字面农耕劳作的含义,也延伸出社会分工的隐喻。
种田做工
最早见于《后汉书·循吏传·孟尝》记载:“隐处穷泽,身自耕佣”,描述孟尝归隐后亲自耕作的情景,体现自给自足的劳动状态。
受雇为佣工
宋代王安石《浪淘沙令》中“一为钓叟一耕佣”,以“耕佣”与“钓叟”对仗,代指受雇务农的劳动者。此用法反映古代农业经济中雇佣关系的存在。
最初特指土地租赁(如所述),后随社会发展衍生出“出卖劳力”的广义概念,成为古代底层劳动者生存方式的缩影。两种释义共同构成该词在不同语境下的使用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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