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妾。《左傳·昭公十一年》“ 僖子 使助 薳氏 之簉” 晉 杜預 注:“ 薳氏 之女為 僖子 副妾,别居在外。故 僖子 納 泉丘 人女,令副助之。”
副妾的漢語詞典釋義與曆史考析
“副妾”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語境特征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需結合古代家庭制度及法律條文進行解析。根據《漢語大詞典》(1997年版)的定義,“副妾”特指在傳統一夫一妻多妾制婚姻中,地位次于正妻但高于普通妾室的女性配偶。
從詞源構成來看,“副”字在此處取“次要、輔助”之意,與“正”相對;“妾”則源于甲骨文,本義為“女奴”,後演變為男性合法配偶之外的家庭成員。這一組合反映了古代社會對妻妾等級制度的嚴格區分。
曆史法律地位
據《唐律疏議·戶婚律》記載,副妾需經家族儀式确認身份,其權利受禮法約束,例如不可參與宗族祭祀,但所生子女可列入族譜。其身份區别于“婢女”或“外室”,需滿足“納妾文書”“聘財交付”等法定條件(《中國古代婚姻史研究》,2005)。
社會功能與倫理争議
副妾制度曾被視為維護家族子嗣延續的手段,但其存在亦引發倫理讨論。如清代學者顧炎武在《日知錄》中批判副妾制“悖人倫而損嫡庶”,反映了儒家内部對等級婚配的反思。
現代語義演變
當代漢語中,“副妾”一詞已退出日常使用,僅在曆史研究、文學作品中作為文化符號出現。《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标注為“曆史詞”,建議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副妾”是中國古代婚姻制度中的特定稱謂,其含義和背景可綜合多個文獻來源進行解釋:
基本定義
副妾指男子在正妻之外所娶的妾室,地位低于正妻,通常沒有合法身份和權益。其名稱中的“副”強調其輔助或次要性質,區别于正妻的“主”位。
曆史背景與文獻出處
該詞最早見于《左傳·昭公十一年》的記載,晉代學者杜預在注釋中提到“薳氏之女為僖子副妾”,表明副妾需别居在外,且可能承擔輔助正妻的職責。這反映了先秦時期貴族家庭的多妻制度。
社會地位與權益
副妾在家庭中屬于“側室”,既無財産繼承權,也無法獲得與正妻同等的禮法待遇。其存在常因家族延續子嗣或政治聯姻需求而産生,但地位極不穩定,可能被正妻排斥甚至驅逐。
與現代語義的關聯
現代語境中,“副妾”一詞偶爾被引申為比喻次要、附屬的角色,例如形容職場或團體中的非核心成員,但此用法較為罕見。
副妾是古代一夫一妻多妾制下的産物,其定義需結合曆史制度與文獻案例理解。若需進一步探究具體案例或法律條文,可參考《左傳》及曆代禮法注疏類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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