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妾。《左传·昭公十一年》“ 僖子 使助 薳氏 之簉” 晋 杜预 注:“ 薳氏 之女为 僖子 副妾,别居在外。故 僖子 纳 泉丘 人女,令副助之。”
副妾的汉语词典释义与历史考析
“副妾”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历史语境特征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需结合古代家庭制度及法律条文进行解析。根据《汉语大词典》(1997年版)的定义,“副妾”特指在传统一夫一妻多妾制婚姻中,地位次于正妻但高于普通妾室的女性配偶。
从词源构成来看,“副”字在此处取“次要、辅助”之意,与“正”相对;“妾”则源于甲骨文,本义为“女奴”,后演变为男性合法配偶之外的家庭成员。这一组合反映了古代社会对妻妾等级制度的严格区分。
历史法律地位
据《唐律疏议·户婚律》记载,副妾需经家族仪式确认身份,其权利受礼法约束,例如不可参与宗族祭祀,但所生子女可列入族谱。其身份区别于“婢女”或“外室”,需满足“纳妾文书”“聘财交付”等法定条件(《中国古代婚姻史研究》,2005)。
社会功能与伦理争议
副妾制度曾被视为维护家族子嗣延续的手段,但其存在亦引发伦理讨论。如清代学者顾炎武在《日知录》中批判副妾制“悖人伦而损嫡庶”,反映了儒家内部对等级婚配的反思。
现代语义演变
当代汉语中,“副妾”一词已退出日常使用,仅在历史研究、文学作品中作为文化符号出现。《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将其标注为“历史词”,建议结合具体语境理解。
“副妾”是中国古代婚姻制度中的特定称谓,其含义和背景可综合多个文献来源进行解释:
基本定义
副妾指男子在正妻之外所娶的妾室,地位低于正妻,通常没有合法身份和权益。其名称中的“副”强调其辅助或次要性质,区别于正妻的“主”位。
历史背景与文献出处
该词最早见于《左传·昭公十一年》的记载,晋代学者杜预在注释中提到“薳氏之女为僖子副妾”,表明副妾需别居在外,且可能承担辅助正妻的职责。这反映了先秦时期贵族家庭的多妻制度。
社会地位与权益
副妾在家庭中属于“侧室”,既无财产继承权,也无法获得与正妻同等的礼法待遇。其存在常因家族延续子嗣或政治联姻需求而产生,但地位极不稳定,可能被正妻排斥甚至驱逐。
与现代语义的关联
现代语境中,“副妾”一词偶尔被引申为比喻次要、附属的角色,例如形容职场或团体中的非核心成员,但此用法较为罕见。
副妾是古代一夫一妻多妾制下的产物,其定义需结合历史制度与文献案例理解。若需进一步探究具体案例或法律条文,可参考《左传》及历代礼法注疏类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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