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與地上分野相對應的星次。《周禮·春官·保章氏》:“以星土辨九州之地所封,封域皆有分星,以觀妖祥。” 陸德明 釋文:“分,扶問反。”《漢書·地理志》:“而保章氏掌天文,以星土辯九州之地,所封封域皆有分星,以視吉兇。” 明 張鳳翼 《紅拂記·同調相憐》:“且是那 太原 呵,祥光繞,紫氣昭,分星耀,個中定有連城寳。”
"分星"一詞在漢語詞典學中有兩層核心釋義:
一、天文學概念 指古代将周天星宿按地域劃分的觀測體系,最早見于《周禮·春官》"以星土辨九州之地所封"的記載。這種劃分方法将二十八宿對應不同地域,形成"星土說",體現古代天文學與地理學的結合。漢代《史記·天官書》完善了"分星"體系,形成系統的天文分野理論。
二、語義延伸 在《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12)中引申為"辨别星象"之意,如《淮南子》載"夫乘舟而惑者,不知東西,見鬥極則寤矣",說明通過識别特定星群(分星)來判定方位。該詞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多出現在天文史研究領域。
詞源考證顯示,"分星"屬動賓式複合詞,其構詞法可追溯至先秦時期方位判定需求,與"分野""分度"等術語存在詞族關聯。中國社科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方言大詞典》記錄該詞在吳語區仍有"觀星辨位"的方言遺存。
“分星”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從以下角度綜合解析:
“分星”指與地上分野相對應的星次。這裡的“分野”是古代天文學概念,指将地域與星宿對應劃分,用于占卜吉兇。例如《周禮》記載:“以星土辨九州之地所封,封域皆有分星,以觀妖祥。”。
“分星”本質是古代天文分野理論的術語,現代使用較少,多出現在曆史文獻或特定比喻中。如需引用,建議優先參考《周禮》《漢書》等經典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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