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犹分派。 宋 周密 《齐东野语·曹西士上竿诗》:“其后恢復事起,遂分委以边圉。”
"分委"是现代汉语中较为少见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可拆解为"分配并委托"。根据《现代汉语词典》记载,"分"在此处作动词使用,指"按职责划分","委"则取"委派、托付"之意。该词常见于组织管理语境,特指将具体任务或职权划分后交予特定人员负责,例如:"项目分委需明确责任归属,避免执行混乱"。
在行政文书中,"分委"具有程序性特征,需配套书面授权文件。《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特别指出,该词与"分派"存在细微差别:前者强调职权委托的法定程序,后者侧重任务分配的动作本身。当代公文写作中,该词多用于机关单位内部管理文件,如《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分委的通知》等正式文书标题。
需要注意的是,古代文献中的"分委"另有别解。《康熙字典》收录该词作"分任官职"解,如《宋史·职官志》载"三省分委政事"即属此义。这种历史用法现已基本消亡,仅存于特定历史研究领域。
“分委”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为fēn wěi,其核心含义为“分派”或“分散”。以下是综合多个来源的详细解释: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查看《汉语大词典》或权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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