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法律系統。《荀子·成相》:“臣謹脩,君制變,公察善思論不亂,以治天下,後世法之,成律貫。” 楊倞 注:“律貫,法之為條貫也。”
律貫是漢語中較為少見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詞源學和語義學兩個層面解析:
一、詞源構成 "律"本義指音律規範,《說文解字》釋為"均布也",後引申為法律準則1;"貫"在《康熙字典》中解作"通也",表示貫穿、連貫的體系。二字組合形成"系統化規範"的複合概念。
二、現代語義
三、應用場景 該詞多現于法制史研究文獻,如《唐律疏議》注疏中"律貫諸篇"的表述,指法典各篇章的體系化關聯。在當代學術寫作中,常見于描述制度建設的系統性要求。
“律貫”是一個源自古代文獻的詞彙,主要含義指法律系統或法律條文的體系化結構。以下是詳細解釋:
“律貫”由“律”(法律)和“貫”(貫徹、條理)組成,字面可理解為法律條文的系統化貫徹,強調法律體系的完整性與執行嚴明性。
該詞最早見于《荀子·成相》:“臣謹脩,君制變,公察善思論不亂,以治天下,後世法之,成律貫。” 楊倞注:“律貫,法之為條貫也。” 意指法律需形成條理分明的系統,成為治理國家的依據。
雖為古漢語詞彙,但“律貫”的内涵與現代法治思想中的“法律體系化”“依法治國”有一定呼應,可用于讨論傳統法治理念。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荀子》原文或漢代楊倞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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