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法律系統。《荀子·成相》:“臣謹脩,君制變,公察善思論不亂,以治天下,後世法之,成律貫。” 楊倞 注:“律貫,法之為條貫也。”
“律貫”是一個源自古代文獻的詞彙,主要含義指法律系統或法律條文的體系化結構。以下是詳細解釋:
“律貫”由“律”(法律)和“貫”(貫徹、條理)組成,字面可理解為法律條文的系統化貫徹,強調法律體系的完整性與執行嚴明性。
該詞最早見于《荀子·成相》:“臣謹脩,君制變,公察善思論不亂,以治天下,後世法之,成律貫。” 楊倞注:“律貫,法之為條貫也。” 意指法律需形成條理分明的系統,成為治理國家的依據。
雖為古漢語詞彙,但“律貫”的内涵與現代法治思想中的“法律體系化”“依法治國”有一定呼應,可用于讨論傳統法治理念。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荀子》原文或漢代楊倞注疏。
《律貫》是一個漢字詞彙,通常指一個人的行為符合法律法規的程度。在社會生活中,律貫常常用來描述一個人遵守法律紀律的能力和态度。
《律貫》這個詞的拆分部首是⻋(邊車部),共有11個筆畫組成。
《律貫》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漢語,其中“律”意為法律,紀律;“貫”意為貫穿、貫徹。繁體字為「律貫」。
在古代漢字寫法中,「律貫」的寫法與現代稍有不同。其中,“貫”字的上部寫作“十”,下部寫作“舛”。而“律”字則沒有大的變化。
他是一個嚴格守紀律的人,一直以來都能律貫于自己的工作和生活中。
- 律師:指專門從事法律工作的人。
- 律己:指遵守自我紀律,約束自己的行為。
- 律條:指法律規章中的具體條款。
- 遵守法律:指遵從法律的規定、規則。
- 敬重法律:指對法律持尊重和敬畏的态度。
- 違法:指違背法律規定,不履行責任或義務。
- 不守紀律:指不遵循規定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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