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五刑之一,斷足。 範文瀾 蔡美彪 等《中國通史》第一編第三章第五節:“ 穆王 要化私為公,定出贖刑條例。墨刑黃銅六百兩(一兩約合今四錢多),劓刑一千二百兩,剕刑三千兩。”
剕刑是中國古代的一種殘酷肉刑,屬于“五刑”體系,主要特征是通過斷足或破壞下肢實施懲罰。以下是詳細解釋:
定義與形式
剕刑的核心是斷足,具體執行方式在不同曆史時期有所差異。早期可能包括砍斷腳部(如腳掌或腳趾),後期也出現削去膝蓋骨(膑骨)的方式,使受刑者無法站立行走。例如夏朝稱為“膑刑”,即剜膝骨;周朝稱“刖刑”,秦朝改為“斬趾”。
曆史演變
争議與差異
關于剕刑的具體形式,存在兩種說法:一種認為是直接砍斷腳部(如《周禮》記載),另一種認為是去除膝蓋骨(如孫膑受刑案例)。這種差異可能源于不同朝代或地域的執行方式變化。
與其他刑罰的關系
剕刑與“刖刑”常被混用,但嚴格來說,“刖”在周朝特指斷足,而“剕”是更廣義的斷足刑統稱。此外,剕刑與“杖刑”“墨刑”等同屬五刑體系,但殘酷程度更高。
如需進一步了解該刑罰的社會影響或具體案例,可參考《中國通史》等權威史料。
剕刑是一個漢字詞語,意思是古代一種殘酷的刑罰方式。剕刑是指将犯人五馬分屍,即将犯人的身體拴在五匹馬上,然後同時讓五匹馬朝不同的方向奔跑,以實現将犯人五馬分屍的刑罰。
剕刑的拆分部首是刂(刀切偏旁)和罪(用手擦己一事),共計6個筆畫。
剕刑一詞源自于曆史古籍《禮記·刑法解》,是古代的刑罰方式之一。在繁體字中,剕刑的寫法為「剕刑」。
古時候,剕刑這一詞語的漢字寫法與現在相同,即「剕刑」。
在古代,剕刑是一種殘酷的刑罰,常用于對重大罪犯進行處罰,例如:犯下滔天大罪的撒謊者,可能會被判處剕刑,以儆效尤。
組詞:無。
近義詞:無。
反義詞: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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