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教師徒傳法的信物。《西溪叢語》卷上引 唐 李舟 《能大師傳》:“五祖 弘忍 告之曰:汝緣在南方,宜往教授,持此袈裟,以為法信。”
法信是漢語中具有複合語義的詞彙,可從以下兩方面釋義:
一、佛教術語 指對佛法教義的堅定信念與信守。《佛學大辭典》記載,法信源于梵語“saddhā”,特指修行者對佛陀教法的虔誠信心,體現為“依正法而生清淨心”(來源:佛學大辭典)。《大智度論》卷六亦強調:“法信者,深信諸法因緣生滅,不堕斷常二見”(來源:大智度論)。
二、法律術語 現代漢語中,“法信”可解構為“法律信用”,指社會主體遵守法律規範、履行法定義務的信用狀态。中國《民法典》第七條确立的誠實信用原則,為法信概念提供了法理基礎(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司法實踐中,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發布的《關于深入推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裁判文書釋法說理的指導意見》進一步強化了法律信用體系(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彙編)。
“法信”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所差異,主要分為以下兩類解釋:
在佛教文化中,“法信”指佛教師徒傳法的信物,通常用于象征傳承的權威性。例如,唐代《能大師傳》記載,五祖弘忍将袈裟傳給六祖慧能時,稱其為“法信”,以此作為衣缽傳承的憑證。這一用法在《漢典》《西溪叢語》等文獻中均有記載,是較為權威的釋義。
部分現代詞典(如查字典)提到“法信”可引申為對法律的信任與遵守,強調個人或社會對法律權威的尊重。例如,用于描述“遵守法律、維護法治”的态度。但需注意,這一用法在傳統文獻中較少出現,可能是現代語境下的擴展解釋。
若需進一步考證傳統釋義,可參考《漢典》或唐代佛教典籍;現代用法建議結合具體語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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