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理寺的别稱。泛指掌管刑獄的官署。 唐 陸贽 《奏請不簿錄窦參莊宅狀》:“須先鞠犯狀,審得實情,憲司察寃,法寺論罪,會府覆奏,掖垣參詳,如是悉無異詞,然後謂之獄成。” 宋 龔鼎臣 《東原錄》:“法官壞法律者三十年矣。向之入法寺者皆外官,不為上位所薦舉,無田改官。”《宋史·職官志十二》:“朕每覽法寺奏款,外官占田多踰往制。”
“法寺”是古代中國掌管刑獄的官署名稱,具體解釋如下:
法寺是大理寺的别稱,泛指負責司法審判、刑獄管理的中央機構,主要職能包括案件審理、法律裁決等。該詞多見于唐宋時期的文獻,如唐代陸贽的奏狀中提到“法寺論罪”,宋代《東原錄》也記載了法官與法寺的關聯。
唐代陸贽《奏請不簿錄窦參莊宅狀》中“法寺論罪”一句,是“法寺”作為司法機構名稱的典型用例。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司法體系,可參考《宋史·職官志》或唐代司法制度相關研究。
《法寺》是一個漢字詞語,意思是指佛教的寺廟或寺院。
《法寺》的拆分部首是「寸 」,筆畫數為「15」。
《法寺》這個詞的來源比較簡單,「法」是佛法的意思,而「寺」指的是寺廟或寺院。
《法寺》在繁體字中的寫法為「法寺」,沒有變化。
在古代的寫法中,「法」的字形與現代基本一緻,而「寺」的字形略有不同,字上方有一個小矩形代表屋頂。
1. 我們正計劃明天去參觀一座古老的《法寺》。
2. 這座《法寺》已有千年的曆史,非常莊嚴肅穆。
- 佛寺
- 寺廟
- 普救寺
- 禅寺
- 禅院
- 庵堂
- 佛院
- 道院
- 觀音堂
- 風景區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