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地方方面長官。《三國志·蜀志·許靖傳》:“﹝ 張子雲 ﹞今雖臨荒域,不能參與本朝,亦國家之藩鎮,足下之外援也。” 清 昭槤 《嘯亭雜錄·論三逆》:“命 吳三桂 ……等世守邊圉,以為藩鎮。”
(2).藩衛鎮撫。《三國志·吳志·陸凱傳》:“願陛下簡文武之臣,各勤其官,州牧督将,藩鎮方外,公卿尚書,務脩仁化。”
(3). 唐 代初年在重要各州設都督府, 睿宗 時設節度大使, 玄宗 時又在邊境設置十節度使,通稱“藩鎮”。各藩鎮掌管一個地區的軍政,後來權力逐漸擴大,兼管民政、財政,掌握全部軍政大權,形成地方割據,常與朝廷對抗。
藩鎮是中國古代政治制度中的重要概念,專指唐代中期以後形成的軍事行政區劃及其割據勢力。《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唐代在邊要及襟帶之地設置的軍鎮,以節度使統領,後發展為地方割據勢力”。
從曆史沿革角度,藩鎮起源于唐玄宗時期設立的“節度使”制度。據《新唐書·兵志》記載,天寶年間全國共設九大節度使,主管地方軍事、民政與財政,形成“既有其土地,又有其人民,又有其甲兵,又有其財賦”的獨立體系。安史之亂後,藩鎮數量激增至四十餘個,逐漸脫離中央控制。
其權力結構包含三個核心特征:
藩鎮對唐代政局産生雙重影響:一方面形成抵禦外敵的軍事屏障,另一方面引發持續百餘年的“藩鎮之亂”。司馬光在《資治通鑒》中評述:“藩鎮相望于内地,大者連州十餘,小者猶兼三四”,深刻揭示其割據态勢。該制度直至北宋實行“杯酒釋兵權”方告終結。
現代漢語中,“藩鎮”一詞引申為脫離中央管控的地方勢力,《中國通史》将其定義為“中央集權與地方分權矛盾的具體體現”,成為研究古代政治制度演變的重要标本。
藩鎮是唐朝中後期形成的特殊軍政制度,其核心特征為地方節度使掌握軍事、行政、財政大權,逐漸形成割據勢力。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析:
藩鎮亦稱方鎮,原指唐代在邊境設立的軍鎮。其名稱中“藩”意為屏障(保衛中央),“鎮”指軍事據點。初期為防禦外族而設,後期演變為割據勢力。
節度使職權包括:
階段 | 特征 | 典型事件 |
---|---|---|
755年前 | 防禦邊疆 | 安祿山兼任三鎮節度使 |
755-763年 | 叛亂割據 | 安史之亂爆發 |
763年後 | 全面失控 | 全國藩鎮達47個 |
907年 | 朝代更替 | 朱溫篡唐建後梁 |
(注:更多細節可參考《舊唐書·職官志》《資治通鑒》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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