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 system of payment partly in kind and partly in cash] 除按月供給一定标準的夥食外,再發些錢以購置衣物的一種幹部待遇制度,中國解放初期及在此之前施行過該制度
(1).我國在革命戰争時期和解放初期實行的一種關于幹部生活待遇的制度。每人每月除按一定标準供給夥食外,再發給若幹實物或貨币。
(2).泛指對某一範圍的工作負責到底,損益均由自己承擔的辦法。 呂光 王玉琨 《五公鄉合作社的包工包産經驗》:“該社繼續采用了社向隊實行牲口、農具包幹制。”
“包幹制”是一個多領域適用的概念,其核心含義是将特定事務或費用的責任與收益完全交由一方承擔。以下是不同場景下的具體解釋及特點:
定義:我國在革命戰争時期和解放初期實行的一種幹部生活待遇制度,每月按标準提供夥食,并發放一定現金或實物補貼,涵蓋基本生活需求但不包括特殊福利(如保育、婦女衛生等)。
特點:
定義:業主向物業企業支付固定服務費用,物業自負盈虧的計費模式。
特點:
定義:科研項目中,經費使用不再編制詳細預算,實行負面清單管理,賦予團隊自主支配權。
意義:
泛指對某範圍工作全權負責、損益自擔的機制,例如:
“包幹制”的本質是通過固定費用+責任捆綁實現高效管理,但其具體形式因領域而異。如需進一步了解某類包幹制的法律或操作細節,可參考《招标投标法》或相關行業規範。
包幹制是一種管理制度,它的含義是将權利和責任下放到各個層級,讓下屬自主完成任務并承擔相應的責任。包幹制的目的是提高工作效率、促進創新和激勵下屬的積極性。
包幹制的部首是“勹”(勺),總筆畫數為10畫。
包幹制最早出現在中國農村,是一種農村經濟組織形式。它起源于1970年代中國對農村經濟進行改革的嘗試,旨在激發農民的積極性和創造力。
包幹制的繁體字為「包幹制」。
包幹制在古時候的漢字寫法與現在相同。
1. 領導決定實行包幹制,鼓勵員工積極創新。
2. 包幹制将責任下放到基層,提高了工作效率。
包幹制可以與其他詞組合成以下詞語:
1. 包幹制度
2. 包幹承包
3. 包幹責任
包幹制的近義詞是承包制。
包幹制的反義詞是集權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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