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地方方面长官。《三国志·蜀志·许靖传》:“﹝ 张子云 ﹞今虽临荒域,不能参与本朝,亦国家之藩镇,足下之外援也。” 清 昭槤 《啸亭杂录·论三逆》:“命 吴三桂 ……等世守边圉,以为藩镇。”
(2).藩卫镇抚。《三国志·吴志·陆凯传》:“愿陛下简文武之臣,各勤其官,州牧督将,藩镇方外,公卿尚书,务脩仁化。”
(3). 唐 代初年在重要各州设都督府, 睿宗 时设节度大使, 玄宗 时又在边境设置十节度使,通称“藩镇”。各藩镇掌管一个地区的军政,后来权力逐渐扩大,兼管民政、财政,掌握全部军政大权,形成地方割据,常与朝廷对抗。
藩镇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中的重要概念,专指唐代中期以后形成的军事行政区划及其割据势力。《汉语大词典》将其定义为“唐代在边要及襟带之地设置的军镇,以节度使统领,后发展为地方割据势力”。
从历史沿革角度,藩镇起源于唐玄宗时期设立的“节度使”制度。据《新唐书·兵志》记载,天宝年间全国共设九大节度使,主管地方军事、民政与财政,形成“既有其土地,又有其人民,又有其甲兵,又有其财赋”的独立体系。安史之乱后,藩镇数量激增至四十余个,逐渐脱离中央控制。
其权力结构包含三个核心特征:
藩镇对唐代政局产生双重影响:一方面形成抵御外敌的军事屏障,另一方面引发持续百余年的“藩镇之乱”。司马光在《资治通鉴》中评述:“藩镇相望于内地,大者连州十余,小者犹兼三四”,深刻揭示其割据态势。该制度直至北宋实行“杯酒释兵权”方告终结。
现代汉语中,“藩镇”一词引申为脱离中央管控的地方势力,《中国通史》将其定义为“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矛盾的具体体现”,成为研究古代政治制度演变的重要标本。
藩镇是唐朝中后期形成的特殊军政制度,其核心特征为地方节度使掌握军事、行政、财政大权,逐渐形成割据势力。以下是综合多来源的详细解析:
藩镇亦称方镇,原指唐代在边境设立的军镇。其名称中“藩”意为屏障(保卫中央),“镇”指军事据点。初期为防御外族而设,后期演变为割据势力。
节度使职权包括:
阶段 | 特征 | 典型事件 |
---|---|---|
755年前 | 防御边疆 | 安禄山兼任三镇节度使 |
755-763年 | 叛乱割据 | 安史之乱爆发 |
763年后 | 全面失控 | 全国藩镇达47个 |
907年 | 朝代更替 | 朱温篡唐建后梁 |
(注:更多细节可参考《旧唐书·职官志》《资治通鉴》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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