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藩司和臬司。 明 清 兩代的布政使和按察使的并稱。 明 何景明 《省中公宴》詩:“勸酬盡是文武士,列坐俱為藩臬臣。” 清 劉獻廷 《廣陽雜記》卷二:“ 正統 壬戌, 楚 之藩臬,檄 長沙 衡州 共建,其高弗及舊五尺。” 嚴複 《原強》:“如是而轉相察,藩臬察郡守,郡守察州縣。”
"藩臬"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内涵的複合詞,由"藩"和"臬"兩個單字構成。該詞最早見于明代官制體系,特指地方行政機構中布政使與按察使的合稱。《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明清時布政使和按察使的并稱",其中"藩"取自布政使的别稱"藩台","臬"源于按察使的别稱"臬台"。
從職能劃分來看:
該詞組的形成體現了中國古代"三司分立"的治理架構,其中布政使司、按察使司與都指揮使司共同構成省級行政體系。據《古漢語常用字字典》考釋,"藩"原指屏障,引申為鎮守地方的機構;"臬"本義為箭靶,後衍生出法度、準則之意,二者結合既暗含鎮守地方的行政職能,又包含司法監察的規範意義。
在語言演變中,"藩臬"一詞逐漸從具體官職名稱發展為代指省級行政司法體系的整體概念,清代學者趙翼在《陔餘叢考》中多次使用該詞指代省級官僚系統,這種用法一直延續至清末官制改革。
“藩臬”是明清時期的官職合稱,具體解釋如下:
“藩臬”由“藩司”和“臬司”組成,分别指代布政使和按察使,是明清兩代省級行政機構中的重要官職。
藩司(布政使)
主管一省的民政、財政及戶籍事務,相當于現代省級行政長官,地位僅次于巡撫。
臬司(按察使)
負責司法、刑獄及監察,類似省級司法與紀檢部門的最高官員。
部分資料(如)提到“藩臬”有“邊遠地區”或“地位低下”的引申義,但此用法較罕見,主流解釋仍以官職合稱為準。建議優先參考權威曆史文獻或詞典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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