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隨之而脫落。《易·說卦》:“《兌》為澤,為少女,為巫,為口舌,為毀折,為附決。” 孔穎達 疏:“《兌》主秋也,取秋物成熟,槀稈之屬則毀折也,果蓏之屬則附決也。”
附決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在《漢語大詞典》(第二版)中解釋為"依附裁決"。其核心語義包含兩層:一是指附從他人意見進行決斷,如《周禮·秋官》中記載的司法程式"附而決之";二指附帶性決策,如宋代文集中"事附決于簿末"的行政文書處理方式。
《說文解字注》從字形角度解析:"附"取阜部山陵相屬之意象,引申為依傍;"決"從水從夬,本義為堤岸開決,後引申為裁斷。二者組合構成"附隨主事而裁"的特殊決策形态,常見于古代司法、政務場景,如《唐律疏議》載"諸疑獄,皆谳附決",即疑難案件需附呈上級裁決。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不常用,但在研究古代法制文獻時仍具學術價值。台灣《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将其歸入曆史詞彙條目,建議使用者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其特殊含義。
“附決”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隨之而脫落”,具體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基本釋義
指事物依附于某物後自然脫落的狀态,常用于描述秋季果實成熟後脫離枝幹的現象。例如《易經·說卦》提到“果蓏之屬則附決”,孔穎達注疏解釋為秋季果實成熟後自然脫落。
來源與典籍引用
該詞最早見于《周易·說卦》:“兌為澤,為少女,為巫,為口舌,為毀折,為附決。”其中“附決”對應自然界的脫落現象,與“毀折”(指植物莖稈折斷)形成季節性的物候對比。
字義分解
現代用法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極少使用,屬于古漢語詞彙,常見于古籍研究或特定文化語境中。
建議參考《周易·說卦》原文及查字典釋義獲取更完整的古典語境解析。
阿老百牛伯娘采缋刬平車軲辘稱合瘡巨釁深穿牆脣亡齒寒從祖祖母道安彫篆榧子鳳餅豐鬒覆敦福筭幹掉犷族瞽曠鼓震海螯漢燕黑心轟輵厚澤逭死緩限滑雪衫火斾饑馑薦臻濟濟翼翼寖密酒提九限刻木懇告溜步柳暖花春露天通事律藏鳴放納顧噴沸捧上天偏倚強台千金不換謙遜情恕理遣其魚胠笈人迹罕至饕風虐雪題牌痛切塗聽悟解鮮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