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藩司和臬司。 明 清 两代的布政使和按察使的并称。 明 何景明 《省中公宴》诗:“劝酬尽是文武士,列坐俱为藩臬臣。” 清 刘献廷 《广阳杂记》卷二:“ 正统 壬戌, 楚 之藩臬,檄 长沙 衡州 共建,其高弗及旧五尺。” 严复 《原强》:“如是而转相察,藩臬察郡守,郡守察州县。”
"藩臬"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历史内涵的复合词,由"藩"和"臬"两个单字构成。该词最早见于明代官制体系,特指地方行政机构中布政使与按察使的合称。《汉语大词典》将其定义为"明清时布政使和按察使的并称",其中"藩"取自布政使的别称"藩台","臬"源于按察使的别称"臬台"。
从职能划分来看:
该词组的形成体现了中国古代"三司分立"的治理架构,其中布政使司、按察使司与都指挥使司共同构成省级行政体系。据《古汉语常用字字典》考释,"藩"原指屏障,引申为镇守地方的机构;"臬"本义为箭靶,后衍生出法度、准则之意,二者结合既暗含镇守地方的行政职能,又包含司法监察的规范意义。
在语言演变中,"藩臬"一词逐渐从具体官职名称发展为代指省级行政司法体系的整体概念,清代学者赵翼在《陔余丛考》中多次使用该词指代省级官僚系统,这种用法一直延续至清末官制改革。
“藩臬”是明清时期的官职合称,具体解释如下:
“藩臬”由“藩司”和“臬司”组成,分别指代布政使和按察使,是明清两代省级行政机构中的重要官职。
藩司(布政使)
主管一省的民政、财政及户籍事务,相当于现代省级行政长官,地位仅次于巡抚。
臬司(按察使)
负责司法、刑狱及监察,类似省级司法与纪检部门的最高官员。
部分资料(如)提到“藩臬”有“边远地区”或“地位低下”的引申义,但此用法较罕见,主流解释仍以官职合称为准。建议优先参考权威历史文献或词典定义。
鼇洲白面郎君保价信边缘科学辫子别藏弊混壁饰博壶不用擦眼抹泪出官慈竹弹击道贺钓濑掇采馚馧釭烛干什麽藁茇诡饰花簇簇溷渎火犁翦凿紧急峻恶钧折行仓瞉霿诳诞老兵拉丝连盟戾莎蛮睫螳轮幂幂披房破瓦轻傲七手八脚起征点趋过色辞绅士协定始端使君滩石套数术疏趾耸惧嗽饮太璞腾波卫生丸魏巍小舅子西窗剪烛邪謣写字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