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約束警戒之辭。《禮記·郊特牲》:“蔔之日,王立于澤,親聽誓命,受教諫之義也。” 孫希旦 集解:“誓命,謂戒王以失禮之譴也。郊天至重,故王亦受誓戒。” 三國 魏 曹操 《請恤郭嘉表》:“至於臨敵,發揚誓命,兇逆克殄,勳實繇 嘉 。”
(2).誓志效命。《文選·顔延之<陽給事诔>》:“而 瓚 誓命沉城,佻身飛鏃,兵盡器竭,斃于旗下。” 呂向 注:“誓,約言也……言 瓚 自約命沉城下。” 宋 王禹偁 《求緻仕第一表》:“驟居相輔,捐軀誓命,不後他人。”
(3).誓和命。《尚書》文體名。《<書>序》:“典謨訓誥誓命之文,凡百篇。” 宋 秦觀 《國論》:“臣願陛下具以意作為明詔,丁寧反覆,如古訓誥誓命之文。” 田北湖 《論文章源流》:“《尚書》之文,訓誥誓命,遺留在於秘府,述而不作,一家一人,自為詞繫,蔔史之典也。”
“誓命”的漢語詞典釋義
“誓命”為漢語複合詞,其含義可從字源與古籍用法兩個維度解析:
分字釋義
整體含義
“誓命”指通過莊嚴立誓形成的命令或規約,常見于古代文獻:
古籍用例佐證
結論:“誓命”核心含義為通過立誓确立的強制性規約,兼具法律效力與神聖性,屬古代禮法制度的重要載體。
參考資料
“誓命”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需結合不同語境理解。根據權威資料(),主要包含以下三層解釋:
約束警戒之辭
指古代禮儀中的告誡性言辭,常見于祭祀、軍事等莊重場合。如《禮記·郊特牲》記載,周王在占卜祭祀時會親自聽取“誓命”,接受對失禮行為的警示()。
誓志效命
表示以生命為代價履行承諾的決心,多用于忠義語境。例如《文選·陽給事诔》中描述将領“誓命沉城”,即指其誓死守城()。
《尚書》文體名
指《尚書》中“誓”與“命”兩種文體的合稱。“誓”為戰争動員令(如《甘誓》),“命”為君主诏令(如《文侯之命》)()。
若需引用古籍含義,建議優先采用前三種解釋;現代語境中使用時,需注意語義的明确性。更多例證可參考《禮記》《尚書》等文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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