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ne's job;one's duty] 本人範圍之内
不分分内分外
迨至菡萏成花…此則在花為分内之事,在人為應得之資者也。——明· 李漁《閑情偶寄·種植部》
(1).本分以内。《論語·憲問》“君子思不出其位” 南朝 梁 皇侃 義疏:“君子思慮,當己分内,不得出己之外,而思他人事。” 明 沉德符 《野獲編·督撫·列營舉炮》:“若總督軍門,體尊位重,其用軍容盛禮,乃分内事。”《紅樓夢》第五六回:“ 寳釵 笑道:‘媽媽們也别推辭了,這原是分内應當的。’” 艾蕪 《百煉成鋼》八:“他覺得要為國家多煉鋼,多煉出質量好的鋼,是作國家主人的分内的事情。”
(2).引申指必然。 清 孫枝蔚 《程昆侖别駕生日賦詩為壽》:“極貴固分内,燒丹徒為愚。”
“分内”是現代漢語中表示職責歸屬的核心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一、基本釋義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釋義,“分内”指“屬于職責或義務範圍内的事”,強調事物與主體責任的直接關聯性。例如“教書育人是教師的分内之事”,此處凸顯職業角色對應的義務屬性(來源: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詞典》)。
二、詞源分解 從構詞法分析,“分”在古漢語中通“份”,《說文解字》釋為“别也”,指事物應有的界限;“内”表空間範疇,《玉篇》注為“裡也”。二字組合形成“本應歸屬的範圍”這一核心語義(來源:中華書局《漢語大詞典》)。
三、使用場景 在司法文書中常見“分内責任”的表述,如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書明确“合同約定的分内義務具有法律效力”(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日常生活中則多用于職業道德領域,《人民日報》曾刊文強調“恪守分内職責是職業素養的體現”(來源:人民網)。
四、近義辨析 與“本職”相比,“分内”更側重義務的必然性,《現代漢語同義詞詞典》指出:“分内強調責任歸屬的天然性,本職側重職務的法定性”。例如“贍養父母是子女分内責任”不可替換為“本職責任”(來源:上海辭書出版社《同義詞應用詞典》)。
“分内”是一個漢語詞彙,讀作fèn nèi,指職責或義務範圍内應當承擔的事情,強調屬于自己本應負責的部分。以下是詳細解釋:
描述責任
例:“完成工作是我的分内之事。”
強調某事是個人職責,無需他人提醒或要求。
對比“分外”
“分内”常與“分外”對舉,如:“做好分内事,有餘力再管分外事。”
“分外”指超出職責範圍,而“分内”是必須完成的基礎。
中國傳統文化強調“各司其職”,如《論語》中“不在其位,不謀其政”,與“分内”概念相通。它既要求專注自身責任,也隱含對他人領域的尊重。
“分内”強調基于身份或角色的固有責任,是義務而非情分。使用時需注意語境,避免與“本分”“職責”等詞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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