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動車一般指承載運營載荷并自帶動力的軌道車輛;但在近現代的動力集中動車組中,動車更接近傳統列車中的機車的角色,這類動車一般不承載運營載荷。
功能特點
動車動車比列車在運用方面靈活得多。雖然一次乘坐的旅客不多,但車次可以安排得密些。當旅客多時,功率大的動車可加挂一節或幾節輕型無動力的附挂車,即輕型客車。動車由于使用範圍擴大,乘客增多,逐步發展成為世界上普遍使用的動車組。載運旅客和行李包裹物品,且自身裝有推進機的一種鐵路運輸車輛。按驅動方式動車可分為以汽油機驅動的汽油動車、以柴油機驅動的柴油動車和以電力驅動的電力動車。動力傳動方式可以是機械傳動、液壓傳動或電力傳動。當由兩輛以上動車或較大功率動車牽挂一輛或數輛附挂車時,則構成動車組,可提高旅客及物品的裝載能力和運輸效率。鐵路動車比鐵路列車最突出的特點是機動靈活,載客量小,但車次可增加,因此受到許多國家的重視并逐步發展為普遍使用的運輸工具。
動車(全稱動力車輛)是軌道交通系統中裝有動力裝置、能産生牽引力的軌道車輛,涵蓋機車和動力車廂兩大類。以下是詳細解析:
核心定義
動車指在軌道上運行且自帶驅動裝置的車輛,通過發動機(如電動機、柴油機等)将能量轉化為機械能驅動車輪。與之相對的是無動力的拖車,兩者組合形成動車組。
主要分類
結構組成
動車車體兩端設有駕駛控制設備和瞭望窗,部分車廂内設機器間,安裝柴油機或傳動裝置。驅動轉向架配備牽引電機、齒輪箱等部件,具體設計因傳動方式(電力、機械或液力)而異。
動力單元
動車組通常由至少一節動車和若幹拖車組成,動力分散于多節車廂,提升運行效率。
速度與車型
國内動車組列車以字母"D"開頭,最高時速200-250公裡,車型包括CRH1、CRH2等和諧號系列。與高鐵(G開頭,時速300-350公裡)相比速度較低,但高于普通火車(Z/T/K開頭,時速120-200公裡)。
服務場景
動車多用于跨省市中長途運輸,提供一等座、二等座及少量特等座或動卧。
總結來看,動車是兼具動力與載運功能的軌道車輛,廣泛用于現代鐵路運輸,其技術特點和服務定位介于傳統火車與高鐵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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