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irst person] 在記叙、抒情一類文章中,叙述人以作品中人物的身份出現,以“我”自稱的即第一人稱。文中的“我”可以是作者,也不一定是作者
在言語(書面或口頭)活動中,指稱說話人自己的,為第一人稱。如“我”、“我們”等。在文學作品中第一人稱“我”可以是作者自己,也可以是虛構的人物。
第一人稱是漢語語法體系中表示說話者自身的代稱形式,主要用于指代叙述主體。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的定義,第一人稱代詞包含"我""我們"等單複數形式,用于說話者直接表達自身行為或觀點。在語法功能上,這類代詞可充當主語、賓語或定語,如"我讀書"中的主語用法,"幫助我"中的賓語用法,以及"我的書包"中的定語用法。
從語用學角度分析,第一人稱具有顯著的主觀表達特征。語言學家呂叔湘在《中國文法要略》中指出,這類代詞能夠構建真實可感的叙述視角,常見于自傳體文學、日記等強調主體經驗的文體。現代語言學研究表明,複數形式"我們"在實際使用中可延伸出"包容性複數"(含聽者)和"排他性複數"(不含聽者)兩種語用功能。
在跨學科應用方面,《漢語語法修辭詞典》記載,第一人稱在戲劇對白、法律文書等特定語境中具有嚴格的規範用法,如法律文書中須使用"本人"作為正式表述。這種代稱體系的确立,體現了漢語精确區分言說主體與客體的語法特征。
“第一人稱”是語言學和文學中的術語,主要用于描述表達視角或叙述方式。以下是詳細解釋:
第一人稱指說話者以自身為視角進行表達,使用代詞如“我”“我們”(中文)、“I”“we”(英文)等。這種表達方式直接呈現說話者的主觀體驗、感受或觀點。
在叙事作品中,第一人稱視角具有以下特點:
需注意:第一人稱與第二人稱(你/你們)、第三人稱(他/他們)共同構成語言表達的基本人稱系統,三者配合使用可實現多維度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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