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oss] 遺失的事實或情況
預防財産丢失或被盜的措施
失去;遺失。 老舍 《四世同堂》三:“ 北平 若不幸丢失了,我想我就不必再活下去!” 冰心 《張嫂》:“我出去從不鎖門,卻不曾丢失過任何物件,如銀錢、衣服、書籍等等。” 愛新覺羅·溥儀 《我的前半生·太監》:“用這顆珠子做的珠頂冠,我曾經戴用過,僞 滿 垮台時把它丢失在 通化 大栗子溝 了。”
“丢失”是一個動詞,表示因疏忽、意外等原因導緻原本擁有或掌控的事物脫離控制範圍,無法找回。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層面:
物理層面的遺失
指具體物品的消失,如“丢失錢包”“鑰匙丢失”,強調實體脫離持有者的掌控。常見于日常生活場景,如證件、行李、寵物的丢失。
抽象層面的喪失
可引申為機會、記憶、數據等非物質事物的消失,例如“丢失重要文件”“童年記憶逐漸丢失”。在計算機領域特指“數據丢失”,即存儲設備故障導緻信息不可讀取。
情感與精神層面的脫離
比喻用法中可表達自我認知或價值觀的迷失,如“在名利場中丢失初心”“丢失人生方向”。這種用法常見于文學創作和心理分析場景。
語法特點:作為及物動詞必須帶賓語(“丢失+具體對象”),被動表述時需加助詞(“證件被丢失”)。與近義詞“遺失”相比,“丢失”更強調主觀疏忽因素,而“遺失”側重客觀結果。例如“不慎丢失”隱含責任歸屬,“不慎遺失”則相對中性。
注意事項:涉及重要物品丢失時,建議及時挂失或報警;數據丢失可通過專業恢複工具處理;比喻用法需結合上下文理解深層含義。
丢失是指失去、遺失或無法找到某物或某人的狀态。當某物或某人不在原本的位置或狀态時,我們就可以說它們丢失了。
丢失的部首是丢(第一聲),它的筆畫是兩畫。
丢失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漢字的演變過程中。在古文字形演變的過程中,丢字從最早的象形文字逐漸演變為現代的簡化字形。
在繁體字中,丢失的寫法為丟失。
在古代漢字中,丢字的寫法略有不同。古時候的寫法是“丢失”,其中的“失”字與現代相同,而“丢”的上部分為獨立的一筆,表示丢失的意義。
1. 我們的行李在旅途中遺失了。
2. 小明丢失了他的鑰匙,現在找不到他家的門鑰。
1. 丢失物:指遺失的物品。
2. 失而複得:指失去後又重新找回,恢複到原來的狀态。
失去、遺失、喪失
找到、獲得、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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