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e in mourning for parent's death] 遭逢父母的喪事,也稱“丁艱”
始為謝玄參軍,為玄所遇,丁憂去職。——《晉書·袁悅之傳》
(1).遭逢父母喪事。舊制,父母死後,子女要守喪,三年内不做官,不婚娶,不赴宴,不應考。《晉書·袁悅之傳》:“﹝ 悅之 ﹞始為 謝玄 參軍,為 玄 所遇,丁憂去職。” 清 龔自珍 《工部尚書高郵王文簡公墓表銘》:“﹝公﹞年近七十,為禮部尚書,兵備公猶在,比丁憂服闋,再補工部尚書,而公旋卒矣。”
(2).泛指守喪。 元 宮天挺 《範張雞黍》第三折:“到來日絶早到墳頭,道是我與你廬墓丁憂。”
丁憂
釋義
“丁憂”指古代官員因父母去世而辭官歸家守孝的制度,是儒家“孝道”文化在禮制中的核心體現。據《漢語大詞典》,“丁”意為“遭遇”,“憂”特指“父母之喪”,合指遭逢父母喪事。
禮制依據
守孝期通常為27個月(實際約25個月),源于《禮記·喪服四制》“三年之喪,天下之達禮也”。官員需解職歸鄉,着素服、禁宴樂婚嫁,違者視為“不孝”,将受彈劾。
來源:《周禮注疏》《禮記正義》(中華書局點校本)。
詞源演變
“丁憂”最早見于《晉書·袁悅之傳》:“父憂去職”,後定型為法律術語。唐代納入《唐律疏議》,規定“諸喪制未終釋服從吉者,徒三年”。
來源:《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
奪情起複
重要官員可經皇帝特批留職,稱“奪情”。如明代張居正因改革需,在父喪後被萬曆帝強令續職,引發朝野争議。
來源:《明史·張居正傳》(中華書局)。
文化象征
丁憂制度強化了“忠孝一體”的倫理觀,但亦導緻人才斷層。白居易《答崔侍郎書》歎:“丁憂解官,萬事俱廢。”
來源:《全唐文》卷六百七十五。
現代漢語中,“丁憂”僅見于曆史文獻或學術研究。其制度細節可參考《中國制度史》(呂思勉著)及《清代國家與社會》(馮爾康著),系統梳理了丁憂對官僚體系的影響。
注:本文釋義綜合《漢語大詞典》《古代漢語詞典》及經典史籍,制度考據以原始文獻為核心依據。
“丁憂”是中國古代官員因父母去世而離職守喪的制度,其核心解釋及背景如下:
“丁”意為“遭逢”,“憂”指“居喪”,合指遭遇父母喪事。該制度要求官員在父母去世後立即辭官,回鄉守孝27個月(約三年),期間需遵守嚴格的禮儀規範,如不任官職、不參與娛樂活動、不婚嫁等。
若國家急需人才,皇帝可下诏要求官員提前返崗,稱為“奪情”。未遵丁憂者會受輿論譴責甚至處罰。
丁憂制度将“孝”與政治身份綁定,既強化倫理秩序,也通過官員職位輪換維護皇權穩定。其影響延續至明清,成為古代官僚體系的重要特征。
如需了解具體曆史案例(如《晉書》記載的袁悅之丁憂去職)或不同朝代差異,可參考來源網頁中的詳細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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