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e in mourning for parent's death] 遭逢父母的丧事,也称“丁艰”
始为谢玄参军,为玄所遇,丁忧去职。——《晋书·袁悦之传》
(1).遭逢父母丧事。旧制,父母死后,子女要守丧,三年内不做官,不婚娶,不赴宴,不应考。《晋书·袁悦之传》:“﹝ 悦之 ﹞始为 谢玄 参军,为 玄 所遇,丁忧去职。” 清 龚自珍 《工部尚书高邮王文简公墓表铭》:“﹝公﹞年近七十,为礼部尚书,兵备公犹在,比丁忧服闋,再补工部尚书,而公旋卒矣。”
(2).泛指守丧。 元 宫天挺 《范张鸡黍》第三折:“到来日絶早到坟头,道是我与你庐墓丁忧。”
丁忧
释义
“丁忧”指古代官员因父母去世而辞官归家守孝的制度,是儒家“孝道”文化在礼制中的核心体现。据《汉语大词典》,“丁”意为“遭遇”,“忧”特指“父母之丧”,合指遭逢父母丧事。
礼制依据
守孝期通常为27个月(实际约25个月),源于《礼记·丧服四制》“三年之丧,天下之达礼也”。官员需解职归乡,着素服、禁宴乐婚嫁,违者视为“不孝”,将受弹劾。
来源:《周礼注疏》《礼记正义》(中华书局点校本)。
词源演变
“丁忧”最早见于《晋书·袁悦之传》:“父忧去职”,后定型为法律术语。唐代纳入《唐律疏议》,规定“诸丧制未终释服从吉者,徒三年”。
来源:《古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
夺情起复
重要官员可经皇帝特批留职,称“夺情”。如明代张居正因改革需,在父丧后被万历帝强令续职,引发朝野争议。
来源:《明史·张居正传》(中华书局)。
文化象征
丁忧制度强化了“忠孝一体”的伦理观,但亦导致人才断层。白居易《答崔侍郎书》叹:“丁忧解官,万事俱废。”
来源:《全唐文》卷六百七十五。
现代汉语中,“丁忧”仅见于历史文献或学术研究。其制度细节可参考《中国制度史》(吕思勉著)及《清代国家与社会》(冯尔康著),系统梳理了丁忧对官僚体系的影响。
注:本文释义综合《汉语大词典》《古代汉语词典》及经典史籍,制度考据以原始文献为核心依据。
“丁忧”是中国古代官员因父母去世而离职守丧的制度,其核心解释及背景如下:
“丁”意为“遭逢”,“忧”指“居丧”,合指遭遇父母丧事。该制度要求官员在父母去世后立即辞官,回乡守孝27个月(约三年),期间需遵守严格的礼仪规范,如不任官职、不参与娱乐活动、不婚嫁等。
若国家急需人才,皇帝可下诏要求官员提前返岗,称为“夺情”。未遵丁忧者会受舆论谴责甚至处罚。
丁忧制度将“孝”与政治身份绑定,既强化伦理秩序,也通过官员职位轮换维护皇权稳定。其影响延续至明清,成为古代官僚体系的重要特征。
如需了解具体历史案例(如《晋书》记载的袁悦之丁忧去职)或不同朝代差异,可参考来源网页中的详细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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