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7世紀盛行于歐洲的一種藝術風格。發源于意大利。以熱情奔放、傾向于豪華與浮誇、追求動勢與起伏為特征。代表人物有卡拉瓦喬、貝尼尼、魯本斯等。
巴洛克藝術是17世紀至18世紀中葉在歐洲盛行的藝術風格,起源于意大利羅馬,與反宗教改革背景密切相關。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巴洛克藝術盛行于1600年至1750年,最初服務于天主教會,旨在通過強烈的視覺沖擊強化宗教感染力,後擴展到建築、音樂、文學等領域,并影響至拉丁美洲和亞洲。
18世紀古典主義曾視其為“堕落”,19世紀後重新認可其情感表達與創新性,成為歐洲藝術史重要轉折點。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作品或地域發展差異,可查閱權威藝術史文獻或博物館資料。
巴洛克藝術,指的是源于歐洲文藝複興時期晚期(16世紀後半葉至18世紀初)的一種藝術風格。巴洛克藝術追求宏偉、誇張和感性的表現形式,強調裝飾和細節的繁複性,富有戲劇性和壯麗感。這種藝術風格在建築、繪畫、雕塑和音樂等方面都得到了廣泛的應用。
詞語“巴洛克藝術”可以拆分成以下部首和筆畫:
“巴洛克藝術”一詞源自于法語“baroque”,最初可能來自于葡萄牙語“barroco”,意為“不規則的珍珠”。這個詞在17世紀初的法國被用來指稱奇特、複雜而具有裝飾性的珠寶。後來,巴洛克一詞逐漸被應用到各種藝術領域,成為一個重要的藝術流派和概念。
巴洛克藝術的繁體字為「巴洛克藝術」。
古代漢字寫作「巴洛克藝術」。
這幅畫作展示了巴洛克藝術的精髓。
巴洛克音樂、巴洛克教堂、巴洛克建築
華麗藝術、宏偉藝術、裝飾藝術
簡約藝術、現代藝術、抽象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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