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名。 五代 後唐 置,掌理財賦。《舊五代史·唐書·郭崇韬傳》:“ 紹宏 大失所望,泣涕憤鬱。 崇韜 乃置内勾使,應三司財賦,皆令勾覆,令 紹宏 領之。”
内勾使是宋代設置的宮廷内侍官職,主要負責監管皇室内部財務收支與物資調度,具有審計與稽核職能。其名稱中的“勾”通“稽核、查對”之意,體現其核心職責。
財務稽核
内勾使專職審核宮廷内庫(如内藏庫)的財物出入賬目,監督皇室用度開支,确保賬實相符。據《宋史·職官志》載,内侍省下設勾當官,負責“檢視宮禁錢谷之事”,内勾使即屬此類職務。
物資調度監管
除財務審計外,内勾使還掌管宮廷日常物資的調配與庫存管理,包括器用、膳食等物品的領用記錄核查,防止濫用或侵占。宋代文獻《文獻通考·職官考》提及内侍機構“勾當禦藥院”“勾當内東門司”等職,職能與之相近。
隸屬與權限
内勾使隸屬内侍省,由宦官充任,直接對皇帝負責。其權限限于宮廷内部,不涉朝政,但因其接近權力中心,實際影響力較大。南宋《朝野類要》記載,内廷勾當官需“周知禁中物數,以時勾考”,凸顯其監管職能。
“内勾使”名稱多見于北宋史料,南宋後逐漸被“内東頭供奉官”“勾當内東門司”等職務替代,職能亦分散至内侍省各司。其角色類似于唐代的“内勾案使”,但宋代進一步制度化,成為内廷財務監督體系的重要環節。
“内勾使”是五代後唐時期設置的官職名稱,主要職責為管理財政賦稅。以下是詳細解釋:
曆史背景與職責
該官職首次出現于後唐時期,根據《舊五代史》記載,郭崇韬為平衡權力,設立此職以審核三司(戶部、度支、鹽鐵)的財政收支,并由宦官李紹宏擔任。其核心職能包括財賦勾覆(即核對賬目)和分配管理。
詞義構成
與其他解釋的辨析
部分資料(如)提到“内部勾結”的含義,但此說法缺乏權威文獻支持。從曆史記載看,“内勾使”僅作為官職名稱存在,未衍生出貶義用法。
相關史料
《舊五代史·唐書·郭崇韬傳》明确記載其設立目的:“應三司財賦,皆令勾覆”,說明該職位具有中央財政監督性質。
建議參考《舊五代史》《資治通鑒》等原始史料,或權威曆史辭典獲取更詳細背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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