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oll tax] 人頭稅
人口稅。《宋史·尤袤傳》:“ 袤 得 臺州 ,州五縣。有丁無産者輸二年丁稅,凡萬有三千家。”
丁稅是中國古代按人口征收的一種賦稅,又稱“人頭稅”或“丁賦”。其核心含義如下:
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丁稅指“按人丁所征的稅”,即政府以成年男子(丁)作為計稅單位征收的貨币或實物稅。古代通常将16至60歲的男性編為“丁”,作為承擔賦役的主體。征收标準以“丁”的數量為基礎,與土地、財産無關,具有強制性人頭稅性質。
起源與發展
丁稅制度可追溯至秦漢時期的“口賦”“算賦”,唐代實行“租庸調”制時,“庸”即為丁役的代役稅。宋代演變為“丁錢”或“丁米”,明代納入“一條鞭法”改革,部分攤入田賦征收。
清代變革與廢止
清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推行“滋生人丁,永不加賦”政策,固定丁稅總額;雍正時期全面實施“攤丁入畝”,将丁稅并入土地稅征收,标志人頭稅制度終結。這一變革減輕了無地貧民的負擔,是中國賦稅史上的重大轉折。
丁稅作為封建稅制的核心組成部分,長期加重了底層民衆的生存壓力。其廢止反映了稅制從“以丁為本”向“以資産為本”的進步,對現代財稅制度的公平性設計仍有借鑒意義。當代漢語中,“丁稅”一詞主要用于曆史語境,指代古代特定稅種。
參考資料:
丁稅是中國古代以成年男性(丁)為征收對象的人口稅,在不同曆史時期有不同名稱和征收形式。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丁稅又稱"丁賦""丁錢""身丁錢",是國家按戶籍登記的成年男性人口征收的稅種。主要針對16-60歲男性,與土地稅共同構成古代主要稅源。
曆史演變
征收特點
社會影響
這種稅制導緻貧困家庭負擔加重,明代"一條鞭法"和清代"攤丁入畝"改革後,丁稅逐漸并入土地稅,最終被廢除。
注:如需具體朝代案例或稅制演變細節,可參考《宋史·食貨志》等史料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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