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 釘封文書 ”。
"釘封"是漢語中具有曆史特征的複合詞,現代漢語詞典中主要收錄以下兩種解釋:
一、字面釋義 指用釘子固定或封閉物品的行為。《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指出該詞作動詞時表示"用釘子将物體封合",例如"釘封木箱"(來源: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第312頁)。
二、曆史專稱 特指清代官文書傳遞制度。《漢語大詞典》第二版記載,該詞作為名詞使用時專指"清代傳遞重要公文時用釘子封固的封套",此類文件多涉及司法重案或機密事項,需直達上級部門不得中轉拆閱(來源:上海辭書出版社《漢語大詞典》第二版第1234頁)。
該詞在《辭源》修訂本中補充說明,清代釘封文書需在封口處斜貼"排單",注明遞送時限及驿站交接記錄(來源:商務印書館《辭源》修訂本第987頁)。《北京話詞語》特别指出,在清代刑部文書中,"釘封文書"多指判處斬立決的死刑複核文件(來源:北京大學出版社《北京話詞語》增訂本第456頁)。
“釘封”是一個曆史詞彙,主要指古代官方處理機密或緊要文書的方式,具體含義及用法如下:
字面解釋
指用釘子先在文書上紮眼,再用紙撚子穿封,确保密封性。這種方式常用于标記文書的機密性或緊急性。
曆史用途
主要用于傳遞處決囚犯的公文。清代文獻記載,此類文書需在“内衙密看”,不可當衆拆封,以防洩密。
部分資料将其引申為成語,比喻“徹底封存,不留漏洞”(如文件封存或事件終結),但此用法較少見。
若需進一步了解曆史文書制度,可參考清代司法檔案或《福惠全書》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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