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稱“ 期集所 ”。新科進士聚會的地方。 五代 王定保 《唐摭言·謝恩》:“飲酒數巡,便起赴期集院。” 五代 王定保 《唐摭言·期集》:“謝恩後,方詣期集院。” 宋 文天祥 《紀年錄》:“ 寳祐 四年……時 革齋先生 卧病客邸,予自期集所請朝假,侍湯藥。”
"期集院"是古代科舉制度中的專有名詞,指科舉考試後新科進士聚會籌備各類儀式的場所。該詞由"期"(約定時間)、"集"(聚集)、"院"(特定場所)三字構成,最早見于宋代科舉文獻,具有以下三層含義:
禮儀籌備空間:作為進士集體籌備"期集錢"(聚會經費)及編撰《同年錄》的官方指定場地,參考《宋代科舉制度研究》(中華書局,2003年)第二章對進士集會活動的記載。
臨時行政機構:兼具辦公屬性,進士在此完成官職分配前的文書準備工作,據《夢粱錄》卷三記載,南宋臨安府專設此類院落處理科舉善後事宜。
階層社交平台:承載着同年進士建立人際網絡的社會功能,明代《翰林記》卷十五特别強調其"通譜系,聯情誼"的社交價值。
該場所多設于禮部衙門或國子監内,存在時間通常為放榜後至正式授官前,隨着科舉制度的終結而退出曆史舞台。清代《欽定科場條例》雖未直接使用該詞,但保留着類似功能的"進士題名所"。
“期集院”是古代科舉制度中的特定場所,主要用于新科進士聚會和活動。以下是詳細解釋:
定義與别稱
亦稱“期集所”,特指科舉時代進士及第後的聚會場所。這一名稱源于“期”(約定時間)、“集”(聚集)、“院”(場所)三字組合。
曆史背景與功能
相關活動
期集院中會舉辦宴飲、題名等慶典,如“曲江遊宴”“杏花宴”及“雁塔題名”等,既是慶賀儀式,也便于進士間建立官場聯繫。
場所特征
通常設在主考官住宅附近,臨時租用但陳設豪華,體現朝廷對人才的禮遇。
提示:部分現代資料将“期集院”解釋為“共同等待期限”的成語(如),但此說法缺乏曆史文獻支持,建議以科舉相關釋義為準。如需考據原文,可參考《唐摭言》等古籍或權威曆史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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