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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籍法的意思、輸籍法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輸籍法的解釋

隋 代制定各戶等級和納稅标準的辦法。利用這一手段,搜刮隱藏戶口,以防止人民逃稅和抑制士族、豪強占有勞動人口,從而确保政府收入,加強中央集權。《資治通鑒·陳長城公至德三年》:“ 高熲 請為輸籍法,徧下諸州,帝從之,自是姦無所容矣。” 胡三省 注:“輸籍,凡民間課輸,皆籍其數,使州縣長吏不得以走弄出沒。”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輸籍法是隋朝初期推行的一項賦稅制度改革措施,正式名稱為“輸籍定樣”,由宰相高颎于開皇五年(公元585年)制定。該制度核心是通過統一戶籍登記和賦稅标準,實現國家對人口與財政的精準控制。具體實施包含三個層面:一是制定“定樣”(即标準戶等冊),将民戶按資産分為上、中、下三等;二是要求地方官每年正月重新核查戶籍變動;三是依據戶等确定每戶應繳納的租調數額,防止豪強地主隱匿人口、逃避賦稅。

這項政策有效解決了南北朝時期戶籍混亂、稅負不均的積弊。《隋書·食貨志》記載,輸籍法實施後“奸無所容”,中央財政收入顯著增加,為隋朝統一南北及大運河修建提供了經濟保障。曆史學家韓國磐在《隋唐五代史綱》中指出,該制度通過量化管理手段,标志着中國古代戶籍賦稅制度從粗放型向精細化的轉型。現代學者陳寅恪曾評價,輸籍法對唐代租庸調制的形成具有直接影響,其“計帳戶籍”體系延續了隋朝确立的标準化管理模式。

網絡擴展解釋

“輸籍法”是隋代推行的一項重要的經濟政策,由隋文帝時期的官員高熲(一說高颎)提出,主要用于規範戶籍管理和賦稅征收制度。以下是詳細解釋:

  1. 核心定義
    輸籍法又稱“輸籍定樣”,核心是通過制定統一的戶等劃分标準和納稅額度,重新核定全國戶籍,清查隱匿人口,防止百姓逃稅或地方豪強私占勞動力。政府每年派官員核查戶籍,根據資産情況将民戶劃分為不同等級,并按照從輕原則确定稅額,形成定簿記錄。

  2. 實施目的

    • 抑制豪強:打破士族、豪強對人口的壟斷,将依附于他們的“蔭戶”納入國家戶籍,增加政府控制的納稅人口。
    • 增加財政收入:通過清查隱匿戶口和規範稅收标準,擴大稅基,确保中央財政穩定。
    • 強化中央集權:削弱地方勢力對人口和稅收的控制,加強中央對地方的管理。
  3. 曆史意義
    輸籍法是隋代“大索貌閱”(大規模戶籍清查)政策的配套措施,與均田制結合,顯著提升了隋朝的財政收入,為後續大型工程(如大運河)和軍事行動奠定了經濟基礎。這一制度也被視為唐代租庸調制的雛形,對後世賦稅制度影響深遠。

補充說明:部分網絡資料将“輸籍法”解釋為處理俘虜歸屬的法律(如),但結合曆史文獻和權威研究,此說法存在偏差,需以隋代經濟政策的釋義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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