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押在監獄中。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刑名·拿審》:“一一問明,須令寫立如虛甘坐認狀,将首人寄監或看守。”《三俠五義》第十一回:“将 葉阡兒 押下去寄監。”
“寄監”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主要用于司法或文學語境中,指将某人暫時關押在監獄中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寄監”指将犯人暫時羁押在監獄中,通常用于案件審理期間或等待進一步處理的情況。該詞由“寄”(暫時托付)和“監”(監禁)組成,強調臨時性關押。
現代司法體系中類似概念為“刑事拘留”或“羁押”,但“寄監”更偏向古代司法術語,常見于曆史文獻或古典小說。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中的用法,可參考《福惠全書》《水浒傳》等原文。
寄監(jì jiān)是一個成語,由兩個字組成。它的拆分部首分别是宀(mian)和⽳(jiān),宀是屋頂的意思,⽳是心髒的位置,表示在監獄中被囚禁。
《寄監》最初出現在明朝時期的杜甫的詩《寄監李十七員外》中。在古代的時候,寄監是指把犯人送進監獄關押的行為,是一種對罪犯的處罰。而在現代,寄監有時也指的是将犯人或嫌疑犯關進監獄中。寄監是對違法犯罪行為的一種制裁措施。
在繁體字中,寄監可以寫作寄監。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中,寄監的拼音為“濟衍”。由于漢字簡化和繁體字的使用,現代常見的寫法是“寄監”。
他的犯罪行為終于被發現,被判寄監三年。
寄宿、監禁、寄訪、寄情、監視
關押、囚禁、拘留
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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