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擔重任;委以重任。《論語·衛靈公》:“君子不可小知,而可大受也。” 朱熹 集注:“受,彼所受也。蓋君子於細事未必可觀,而材德足以任重。” 宋 王安石 《舉呂公著自代狀》:“其器可以大受,而退然似不能言。”《明史·俞大猷傳》:“節制精明,公不如 綸 。信賞必罰,公不如 戚 。精悍馳騁,公不如 劉 。然此皆小知,而公則堪大受。”
"大受"是漢語中具有深厚文化積澱的複合詞,其核心語義可從以下四個維度進行解讀:
一、基本釋義
"大受"指承擔重大責任或接受重要使命,常見于書面語體。《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接受重大托付",強調對重要事務的擔當能力。其中"大"作形容詞,表程度深、範圍廣;"受"為動詞,本義為接納承當,二字組合構成偏正結構。
二、語源分析
該詞最早可追溯至《論語·衛靈公》:"君子不可小知而可大受也",原指德才兼備者應承擔治國重任。漢代王充在《論衡》中引申為"任重職大謂之受",強化了責任與能力的匹配性。
三、用法特征
現代漢語中多用于以下語境:
四、語義關聯
近義詞包含"重任""膺命",反義詞有"小用""輕任"。《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特别指出該詞帶有莊重色彩,多用于正式場合。在語義演變中,"受"字從甲骨文的"兩手授受"象形,到金文增加"舟"部表承載,完整呈現了責任傳遞的意象。
“大受”一詞的含義可從古典文獻和現代用法兩個層面理解:
一、古典文獻中的核心含義(承擔重任) 源自《論語·衛靈公》:“君子不可小知,而可大受也”,指君子雖不擅長瑣碎事務,但具備承擔重大責任的能力。朱熹注解強調“材德足以任重”,王安石、俞大猷等曆史人物的引用也印證此意。
二、現代用法的延伸解讀 部分現代詞典(如)将其解釋為“受到高度歡迎或贊賞”,可能源于“大”表程度、“受”表接受的組合義。但需注意:
三、相關成語擴展 “大受小知”出自同一論語篇章,描述大材小用現象,可作為理解原典含義的補充。
建議:學術場景建議采用古典釋義,日常交流若用引申義需結合具體語境。如需完整文獻例證,可查閱《論語集注》或詩詞古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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